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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机构基本情况

 时间:2021-11-24 09:08       大    中    小     

  
  一、单位简介
  (一)概况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属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单位,为正科级建制。
  (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党组共有党员15名,其中男党员12名,女党员3名,单位人员情况:分局下设一个事业单位岢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其中局行政编制公务员5人,工勤编制1,综合行政执法队共编制20人。
  二、主要职能
  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生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地方性政策、规划。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国家、省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或者对生态破坏严重、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区域、流城区段,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承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接、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市委、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制度,根据授权对市有关部门、县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监察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 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全市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承办生态环境国际条约中有关本市的履约工作。组织协调国外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技术的引进工作,协调处理涉外和市际间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十五)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效”改革,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督管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忻州。 
  (十六)完成忻州市委、市政府以及岢岚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三、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分局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文电、会务、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保卫、值班、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人事、财务、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和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环保工作考核管理工作。
  (二)法制室
  主要职责: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法律事务。负责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强制执行等工作。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工作。配合、参与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稽查等专项行动。负责评优创先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情况审核。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负责生态环境系统应急、信访、公众举报及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交办生态环境执法事务受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或分解有关生态环境执法各类专项检查行动,指导各室、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培训工作,承担相关室、队移交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案件立案、调查工作。负责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管理及举报事项受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环境质量监控室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县辖域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报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辖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配合省、市落实联合监测、交叉监测异地监测,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保障环境执法、环境应急、污染损害赔偿等监测,开展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监管工作。接受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东(西)部区域监测技术保障中心业务指导。
  (四)水生态环境执法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制定水体环境执法检查计划方案牵头组织开展保护水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参与拟订和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五)大气土壤生态环境执法中队
  主要职责:1.负责辖区大气、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大气环境执法检查计划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大气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参与拟订和监督实施辖区大气、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划和相关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建立相关监管平台。负责清洁生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制度、考核管理制度。
  2.负责辖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等专项执法工作。负责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建设项目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开展辐射源监督管理、环境监测、事故应急等工作。参与制定自然保护地、土壤、地下水等生态建设、破坏性修复规划与计划。组织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示范与推广活动。参与拟订和监督实施辖区土壤生态环境规划和相关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六)执法中队
  主要职责:承担管辖区域生态环境日常检查和现场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相关案件,参与管辖区域生态环境事件处置。负责管辖区域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工作。
  四、各领导分工
  薛俊峰同志:负责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秦利平同志:分管财务、行政审批股、水污染防治股、项目审批股、市(县)考核、扶贫工作、污染源普查、五城联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并负责岢岚县经信、政府系统协调工作。
  郭智才同志:分管环境监测站、土壤污染防治股、生态环境股以及郭艳东片区环境监察工作,并负责岢岚县农口、金融口相关单位和市督查办的协调工作。
  张巧凤同志:分管党务工作、办公室、人事股、法规股、辐射站、环境统计股,并负责党群、政法系统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郑海燕同志:分管大气污染防治股、信息中心、监控中心、生态环境局工会、扫黑除恶办公室相关工作以及片区环境监察工作,并负责文卫、教育系统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五、单位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
  单位地址:岚漪镇居仁街65号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办公室电话:0350—453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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