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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7-02357 | |
发文字号:岢政任〔2017〕4号 | 成文时间:2017-03-20 |
发文机关: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人事任免 |
标题:关于张天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发布日期:2017-03-20 |
时间:2017-03-20 来源: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岢岚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天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岢岚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2017年3月 17日研究通过,决定任命:
张天明同志为县畜牧中心主任;
刘海文同志为县公安局副局长;
冀智宇同志为岚漪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孙晓磊同志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 希同志为县统计局副局长(挂职);
李昌琦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白志杰同志为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筹备处负责人。
免去:
张天明同志县畜牧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海文同志岚漪派出所所长职务;
冀智宇同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雪峰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梁永平同志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白 云同志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岢岚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