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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引导和规范做好境外投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03-26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外事侨务办制定的《关于加强引导和规范做好境外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引导和规范做好境外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

  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省外事侨务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号),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我省境外投资方向,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境外投资是我省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政方针指引下,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境外投资,坚持企业主体、深化改革、互利共赢、防范风险,深入挖掘我省国际产能合作潜力,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以“走出去”带动更高水平的“引进来”,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产业供给效率,切实推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

  二、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我省境外投资方向贯彻国办发〔2017〕74号文件精神,鼓励支持我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推动我省相关产业提质升级;限制赴敏感国家和地区投资,限制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以及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与国家宏观

  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限制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禁止我省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境外投资。鼓励企业以我省能源供给结构转型为重点,以产业延伸、更新和多元化发展为路径,聚焦产业转型,重点支持我省企业发挥工程和技术优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矿产开发、焦化、钢铁、有色、建材、机械制造、电力、化工、轻纺、新能源等领域优势富余产能“走出去”,开展装备和技术合作,支持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的投资合作以及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稳妥参与境外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扩大农业对外合作,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金融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

  三、切实做好我省境外投资工作

  1.加强重点引导和规范管理。加快制定《山西省重点行业国际产能合作规划》。研究制定山西省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相关配套措施,强化风险防范,对国有企业事前决策、事中事后全过程实施规范管理。(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牵头)

  2.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全部实行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网上申报和无纸化备案。严格执行工作限时办结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完善境外投资项目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绿色服务通道,积极对接国家部委,协调和推进重大国际产能合作项目优先纳入国家合作机制,争取国家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

  3.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互通,协同解决相关问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规范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境外投资,遏制虚假、非理性的境外投资行为。建立境外投资“黑名单”制度,对违规投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指导企业加强对境外企业监督和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汇管理局牵头,省国资委、省工商联配合)

  4.加强银企合作。搭建银企合作交流平台,鼓励金融机构跟踪、培育和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境内外市场募集资金,满足企业“走出去”资金需求。(省金融办、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外汇管理局、省内各金融机构配合)

  5.强化合作意识。鼓励建立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牵头组织协调的行业“走出去”联盟。鼓励龙头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将产能、装备、技术、管理、标准和资本打包整合,“抱团出海”。支持帮助我省企业加入我国国家电力、化工、建材、工程机械、纺织、钢铁、有色、轻工等行业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加强央地合作、“搭(借)船出海”,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牵头)

  6.用好用足国家保险政策。企业应当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保险,将保险嵌入企业风险管理机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实施联合保险和再保险,减少风险发生时所带来的损失。鼓励、引导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对于我省鼓励类境外投资项目,中国信保将优先办理投保业务,并提供优惠政策。(中国信保山西分公司牵头,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配合)

  7.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晋企‘走出去’战略合作联盟”,搭建全省“走出去”企业资源共享和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全面整合政府、企业、金融、保险、中介机构等信息资源,及时发布投资信息,加强信息共享,提供国别、行业风险预警,帮助企业建立海外投资风险防控体系,协助企业对投资所在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市场、法律等风险做全面评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综合信息支持和服务。(中国信保山西分公司牵头,省各有关单位配合)

  8.完善和加强协同监管。进一步完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探索放管结合、监测有效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省外汇管理局牵头,省各有关单位配合)

  9.加大企业、银行的窗口指导与管理力度。对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引导企业审慎参与,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提示,引导银行将审核重点放在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上。对于正常的境外投资项目特别是“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产业转型升级等项目,鼓励银行在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兑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省外汇管理局牵头)

  10.强化安全保障。发挥我省境外安全保障协调小组作用,积极对接国家部委,加强宣传,完善机制,及时做好境外安全风险警示通报,建立重大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涉及我省境外企业合法权益的领事保护事件,切实维护我省境外企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省外事侨务办、省商务厅牵头)

  11.全面提升服务。设立中小企业境外投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政策、法律、金融、海关等全方位服务。充分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会)作用,组织建立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为企业提供行业协调、专业调研、信息咨询、法律援助等民间外交和社会化服务。支持省内行业管理办公室、行业商(协)会、法律会计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发挥境外投资服务和促进作用,支持省内各类勘测、设计、施工、装备企业和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省中小企业局、省贸促会、省经信委牵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境外投资方面的政策文件,强化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法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4日印发

P0201803266824199606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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