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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局关于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02-08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局关于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林业局制定的《关于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 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集体公益林的管理和经营,加快集体宜林荒山绿化步伐,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托全市国有林场(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国有林经营单位)管理、技术、队伍优势,解决集体公益林分散到户、缺乏经营管理、生态和经济效益低下的问题,全面提升集体公益林的综合效益,实现林地资源专业化管理、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管护。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6号)和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落实集体公益林的管护权为基础,以森林资源扩容增量、提质增效为目标,以国有林场为承接主体,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集体公益林为基本路径,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公益职能和管理优势,保障森林资源质量稳步提升,有效增加林权权利人的劳务收入和资产性收益,全面释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红利,最大限度地提升集体公益林的综合效益,实现生态美和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群众自愿,让利于民的原则。将尊重群众意愿贯穿落实到托管工作的全过程,群众愿不愿意托管、以什么方式托管都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凡是愿意托管的,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就近委托国有林场经营;托管的林地所有权、承包权不变,补偿性收益、经营性收益、资产性收益要优先保证林权权利人。

  (二)生态优先、农民增收的原则。把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增强生态功能作为托管工作的出发点,把盘活林地资源、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作为落脚点。在保障资源安全的前提下,优先让林权权利人通过参与生态工程建设或森林资源管护获取劳务收益,提升集体公益林地资源对富民增收的贡献率。

  (三)政府主导、统筹推进的原则。县级政府要加强对托管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改革任务,积极化解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情况,为林权权利人和国有林场实现托管搭建合作共赢的平台,全面营造有利于托管工作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试点先行、积极稳妥的原则。按照先行试点后全面铺开的次序,以开展试点为突破口,在总结托管经验、完善组织机制、优化运作模式的基础上,积极稳步、行稳致远地将托管工作逐步在全市全面展开。

  (五)地方为主,兼顾省直林区的原则

  国有林场改革后,全市共有16个国有林场,其中经营面积30万亩以上的大型林场1个,10—30万亩的中型林场10个,10万亩以下的小型林场5个。开展托管工作既要作为国有林场实现增加经营面积、增加活立木蓄积、增加森林覆盖率,实现规模经营,加快自身发展的良好契机和发挥管理优势、公益职能的内在要求,积极主动争取,尽力而为;又要实事求是科学估量国有林场的组织管理、技术力量、经营管护能力而量力而行。此外,我市范围内还有省直管涔山、五台山两个省直国有林管理局下属的27个国有林场。各县(市、区)通过所属国有林场对周边集体公益林地实现全部托管确实有困难的,也可划出部分林地,明确责权利,理顺管理经营机制就近委托省直林区国有林场管理。

  (六)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的原则

  开展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要优先考虑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治理保护任务紧迫,森林资源分布集中连片,临近国有林场便于集中管护的区域,就近委托国有林场管理。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群众意愿托管的集体公益林全部由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托管范围内的宜林荒山基本实现绿化,需要抚育的森林资源纳入国有林经营方案,有序开展抚育经营,构建形成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的常态化科学运行机制,建设一批组织管理高效、资源量增质优、规模集中连片的集体公益林托管示范样板林场,建立集体公益林管理主体明确、监管到位、补偿合理的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全面提升集体公益林经营管理的层次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服务价值。

  四、近期任务

  (一)试点任务。根据我市改革后国有林场的经营规模和管理能力,考虑集体公益林的分布和区域示范作用,确定岢岚县、忻府区为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试点,从2018年1月启动,利用2年时间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形成示范。2020年在全市全面铺开,全市稳步推进。

  (二)任务分解。到2020年,按照《忻州市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十三五”期间国有林场扩大经营面积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初步确定我市国有林场托管集体公益林任务共44.5万亩,分解如下:忻府区云中山国有林场1万亩、忻府区秀容国有林场5万亩、定襄县国有林场2万亩、原平市国有林场0.5万亩、五台山国有林场2万亩、代县滩上国有林场3万亩、繁峙辛庄国有林场0.5万亩、宁武长方山国有林场0.5万亩、静乐县国有林场2万亩、神池县义井国有林场2万亩、五寨县张家坪国有林场2万亩、岢岚县国有林场6万亩、河曲县国有林场5万亩、保德县国有林场7万亩、偏关县国有林场2万亩、偏关县万家寨国有林场4万亩。

  五、程序办法

  (一)明确承接主体

  集体公益林委托管理的承接主体主要是国有林场(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国有林经营单位)。委托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在林权权利人自愿的基础上,坚持所有权、承包权、收益权不变,由托管主体就近托管,将经营权委托给国有林场统一经营管理。

  (二)规范托管程序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进村入户,重点面向村集体和林农,突出整体搬迁村,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加大对托管政策的宣传,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托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深入调查摸底。各县(市、区)要组织乡村两级积极开展集体公益林托管摸底调查工作,逐村逐户深入走访,全面摸清群众意愿托管的资源数量、分布状况和托管方式。

  三是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市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具体的承接主体、托管范围、年度目标、示范合同文本主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县级实施方案。

  四是规范签订合同。凡是意愿委托国有林场管理集体公益林的, 要以集体经济组织或林权权利人为单位与国有林场规范签订托管协议,统筹协调国有林场与林权权利人的责权利。

  五是做好备案登记。所有托管资料要统一建档,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场主管单位进行备案登记,以备规范管理、监督、考核。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抽调编制、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形成机制,切实加强对托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保障托管工作健康稳步有序推进。

  (三)细化托管协议

  协议文本要简明规范,要明确托管的范围、时限、双方的责权利及补充条款。托管林地面积要落实到万分之一地形图和小班表上,作为托管协议的附件。托管时限不得超过林地承包剩余期限。国有林场依法负责日常的公共管护、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等管理工作,将托管的集体公益林纳入森林保险范围。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后,林权权利人依法享有生态效益补偿、征占用林地补偿和依托集体公益林的资产性收益,林权权利人不得干涉国有林场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四)强化抚育经营

  国有林场要将承接的集体公益林与管理的国有林整体纳入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范围,按方案逐年开展抚育经营工作。有国家专项补贴在集体公益林中开展的森林抚育,抚育收益归林权权利人;国有林场自行开展的抚育经营,将扣除成本后的利润分配给林权权利人。抚育经营前,要将抚育的面积、强度以及预期收益告知林权权利人,接受群众监督。在托管期间,按照“谁经营、谁办理”的原则,由县级林业部门予以协调和支持,对所托管的集体公益林由林权权利人向国有林经营单位出具授权书及林权证等相关材料,由国有林场按原有渠道和程序办理抚育采伐限额相关手续。国有林场编制的托管集体公益林抚育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由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五)加快造林绿化

  集体公益林委托管理后的宜林荒山要由国有林场造林绿化,纳入国家和地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范围。造林工程实施中,造林树种选择要在适地适树的原则下,征求林权权利人意见,尽可能栽植经济效益较高的树种,提升林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县级政府要加大对国有林场在托管集体公益林地上实施造林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提升造林质量和标准。国有林场负责编制托管集体公益林地造林工程项目的规划、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由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发展林业产业

  国有林场要充分利用承接的集体公益林地资源,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林业产业,可采取“国有林场+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运作模式,让农户以林地资源量化入股,在发展林业产业的过程中获得增值收益。

  (七)加强经营管理

  国有林场要努力强化自身建设,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切实搞好承接集体公益林的管理工作。坚持不增编、不增人、不加增财政负担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办法,创新经营机制,强化保护管理,实现承接集体公益林提质增效。

  六、政策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国有林场托管集体公益林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将其纳入本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研究部署,推动落实。试点县区要尽快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承接主体、托管范围、年度目标、制定托管示范合同文本、运行机制、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细化保障措施。每个试点县至少要选择1个国有林场进行示范,积极探索,认真总结经验,形成可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模式,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其他县(市)也要积极行动,迅速开展前期相关工作,为全面铺开托管工作做好准备。

  (二)加大财政支持

  在国省投入的基础上,完善市县财政政策保障,尽快启动市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建立落实分地类经济补偿机制,按照省级要求,对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按照国家标准足额补偿林权权利人;对灌木林地、宜林地,按照国家标准的50%补偿林权权利人。争取省级财政统筹用于国有林场购买管护劳务、一线管护设施设备购置、监督检查和评价专项投资。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省统一安排,每3年调整一次,按规程将灌木林地和宜林地变更为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的纳入国家标准足额补偿范围。

  (三)加强统筹协调。市县林业、财政部门要围绕集体公益林托管,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服务引导,组织国有林场等国有林经营单位积极与林权权利人托管对接,搞好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监管落实等工作,营造全行业支持集体公益林托管的良好氛围,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推进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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