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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5-21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深入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7〕62号),结合全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以有效预防控制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与县乡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和健康扶贫融合发展,通过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慢性病防控体系逐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影响健康的主要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推广,重点疾病得到有效防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健康忻州建设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各级疾控中心要积极拓宽进人渠道引进高级可用人才,大力培养疾病预防控制骨干人才和适宜人才,不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市、县级医疗机构应配备专职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及责任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都要配备从事疾控工作的专职人员。严格执业资格、岗位准入和内部考核制度。 

  (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运行机制。深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完善防治结合的分工协作机制,创新疾病综合防控工作模式,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强慢性病防治体系建设,探索建设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控网络和工作机制。大力推进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健全职业病诊断、鉴定机制。加强疫苗储存、运输冷链系统建设,在现有冷链设备、冷链温度监控设备基础上,结合实际加大设备装备力度和运行维护管理力度,保障冷链系统正常运转。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大投入力度,保障辖区传染病、预防接种、精神卫生、职业病等疾病信息系统正常运转和功能完善,并在建立慢性病数据库的基础上,整合医疗机构信息资源,建设全市慢性病信息报告系统。按照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布局,实现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信息互通与无缝对接。完善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形势需要,定期组织卫计、财政、发改、人社、教育、宣传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防控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加强联防联控,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三)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认真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09〕127号),优先保障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硬件设施建设。服务人口数在40—80万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筑面积应达2450—4100m2,在10—40万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筑面积应达1250—2450m2,实验室用房面积应占35—42%,业务用房面积应占23—25%,保障用房面积应占25—32%,行政用房面积应占6—10%;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面积应达4700—5800m2,实验室用房面积应占40—48%,业务用房面积应占24—28%,保障用房面积应占21—28%,行政用房面积应占4—6%。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类实验室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有条件的实验室用房应独立设置。按要求配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设备,2021年底前,全市A类检验设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率达到95%以上,A类检验项目开展率达到85%以上。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生物安全制度,按要求完成计量认证。 

  三、不断加强卫生监测能力建设 

  (一)进一步规范重点疾病监测工作。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重点疾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法定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的监测、报告、预警。探索建立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报告监测系统和全市慢性病数据库,逐步实现重点慢性病发病、患病、死亡和危险因素的信息化管理,完善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全面收集全市各类重点人群中重点疾病发病情况,加强分析研究,掌握疾病特点,为制定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环境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影响人群健康的环境卫生监测体系,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环境卫生监测能力,配置和更新以空气、水、土壤等污染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检测所需设备,满足工作需求。加强质量控制,不断提高监测质量。构建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力争到2020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级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并取得计量认证资质。 

  加强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与环保、水利、质监、食药监等部门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相关资源和信息的共享机制,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加强监测数据分析与利用,研究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逐步开展人群健康风险评估,提高风险预测能力,为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保护公众健康提供科学依据。 

  (三)提高放射卫生监测能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具备放射场所和主要放射诊疗设备的放射卫生监测能力,县级要逐步开展放射卫生监测工作。2020年底前建立覆盖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全部放射诊疗人员的放射卫生监测网络。 

  (四)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针对公共场所存在的健康危害风险,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掌握重点公共场所主要健康危害因素,评价健康风险,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疾病防控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最大程度减少公众健康危害。 

  (五)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市、县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不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列为常规工作。建立覆盖全市的市、县、乡、村四级监测网络。建立营养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机制,配备与其工作职能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工作人员。 

  四、切实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 

  (一)加大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力度。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治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医防合作,完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防治责任共同体”建设与县域医疗集团建设有机结合,推进慢性病“防、治、康、管、保”融合发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履行慢性病防控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倡导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广泛开展慢性病防治全民教育,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形成健康的生活行为和方式。积极推广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积极营造健康的生活氛围与环境。深入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适量运动、控烟限酒、心理健康等专项行动,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强化早期干预。积极申请实施中央补助地方重点癌症、脑卒中、心血管疾病等高发地区和高危人群慢性病早期筛查项目,逐步提升项目县区慢性病防治技术水平。推广健康体检,加强慢性病的机会性筛查。对慢性病高危人群开展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提供平衡膳食、身体活动、养生保健、体质辨识等咨询服务。逐步开展集慢性病预防、风险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于一体的健康管理服务。 

  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结合卫生城市、健康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国家和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巩固忻府区、原平市、五寨县3个省级示范区成果,争取申报2个国家级示范区。全面提升示范区建设质量,带动区域慢性病防治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落实精神卫生工作策略。完善多部门协作防控体系。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模式。树立“以服务促管理”的理念,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程化、科学化、人文化管理。在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在村(居)委会建立由综治网格员、辖区派出所民警、社区精防人员、民政干事、助残员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实行网格化分片包干管理,重点关注贫困、弱监护和病情不稳定患者,共同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困难。 

  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构建以忻州市荣军精神病院为龙头、繁峙县、河曲县精神病医院为骨干、各县(市、区)精神科门诊为支柱的全市精神卫生专科联盟,提升全市严重精神疾病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县级医院精神(心理)专科建设,县(市、区)至少具备1所精神(心理)专业机构。建立对口帮扶制度,市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要加大对县级帮扶指导力度,提高县级医疗集团诊疗、随访、管理精神疾病患者的能力。县级医疗集团落实分片包干指导责任制,派出精神科医师定期与乡镇(街道)医务人员共同随访管理患者,将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鼓励民营精神卫生机构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加大患者服务管理力度。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严格患者随访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发挥关爱帮扶小组作用,对危险性评估在3 级以上和不同意接受社区管理、拒绝随访或拒绝面访达半年以上的患者进行协同管理,提高患者管理率,降低肇事肇祸风险。积极开展家属教育,帮助患者及家庭主动接受随访管理服务。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各项救治救助政策,推进平安忻州建设。 

  (三)强化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措施。加强重大传染病监测处置。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应急能力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水平。积极防范埃博拉出血热、寨卡病毒病、中东呼吸综合征等新发传染病疫情输入,有效应对流感、布病、麻疹等重点传染病聚集性疫情。加强鼠疫等传统烈性传染病防控。巩固疟疾消除成果。强化动物源性突发急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特别要做好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监测处置工作,明确学校及托幼机构的卫生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好防控措施。 

  强化预防接种服务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和接种服务,合理布局,推行“二级接种为主、三级接种补充”的预防接种模式,逐步减少入户接种服务。实施预防接种服务网格化管理,结合医疗集团建设,合理设置接种单位,开展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规范性、可及性,确保全市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努力达到95%,以医疗集团为单位达到95%。严格执行疫苗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资质认证制度,严格规范疫苗使用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行为,保障疫苗使用安全。扎实做好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机制,推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商业保险补偿工作。 

  强化结核病防治。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各县(市、区)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将结核病防治重点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全面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有效控制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将“防、治、管、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重点加大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救治救助力度。 

  强化艾滋病综合防治。以公益宣传为重点,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全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水平。注重综合干预实效,推广安全套使用,着力控制性传播;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有效预防吸毒传播。健全检测网络,扩大检测范围,创新检测方式,提高全人群检测率,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全力推进抗病毒治疗工作,科学合理设置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治疗随访可及性和及时性,进一步降低病死率。加强预防母婴传播和临床用血核酸检测,持续减少经母婴、经血液传播。强化救助政策落实,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落实培育引导措施,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贯彻落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及《山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开展地方病监测,提高地方病防治工作整体水平。继续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策略,以县为单位,加强人群碘营养监测,确保人群碘营养总体适宜。加强食盐市场监管,盐务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盐业经营单位供应碘含量适宜的碘盐。食盐质量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碘盐流通环节的监督,查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保障合格碘盐供应。推动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全面、精准、有效落实改水及监测等综合防控措施,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病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测;查清现有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控措施未有效落实地区仍未改水、改水工程水氟含量超标或不能有效使用的原因,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水利部门优先在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地区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完成降氟、改水工程建设,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的指导,切实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毒危害。组建市、县级重点地方病诊疗专家队伍,强化技术指导,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 

  (五)全面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健全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增强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引导用人单位落实有效措施,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的专业优势,帮扶引导县级医疗集团参与职业健康体检、治疗、管理和健康促进等工作。将职业健康服务作为健康扶贫和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积极促进职业病远程医疗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提升贫困地区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能力和水平。以贫困家庭的劳动者为重点人群,通过家庭医师签约服务,保障劳动者得到良好的职业健康服务。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增加职业健康检查等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层次、多样化的职业卫生服务需求。 

  五、促进与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深度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名胜风景区管委会要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内容,要及时研究分析解决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中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专业优势,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集团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不断细化、深化、实化疾控工作。要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疗集团的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医疗集团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费拨付挂钩,与人员绩效工资挂钩。要健全完善医疗集团薪酬分配制度,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中,实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不劳不得。医疗集团要承担公共卫生职能,全部设立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要健全集团内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形成以医疗集团为中心,县乡村三级科学化、规范化的服务体系,对所承担的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慢性病、结核病和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职业病监测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与处理等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集团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工作下沉,建立包片帮扶、蹲点帮扶等协作机制,深入医疗集团,开展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督导评估,提升医疗集团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质量。 

  六、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 

  (一)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是政府落实预防为主、主动作为、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具体行动,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的重要途径。要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防治重大疾病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参与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部门责任。卫计部门要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和方案,开展疾病及其流行因素监测和报告,加强对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对疾病防控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发改部门要做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财政部门要做好疾病预防控制经费预算和资金监督管理。编制部门要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标准,核定机构和人员编制。人社部门要配合卫计部门制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才引进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健康教育工作,配合卫计部门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疾病预防控制生物制品的质量和流通监督工作。宣传、文化部门要配合做好疾病预防控制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和疾病防治知识普及工作。科技、公安、民政、环保、安监、水利、农委、残联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疾病预防控制相关职责。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将疾病预防控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适时调整经费保障标准,逐步建立健全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责任目标相适应的绩效考评和结果运用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查考核。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督查制度和问责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监管,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督导考核。考核结果列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评价和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奖惩机制,每年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的部门和单位问责,对因违纪违规造成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严重社会影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传播和普及疾病预防控制政策、理念和科学知识,传递健康信息,倡导文明行为习惯,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防病意识,引导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增强群众的感受度和获得感,着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科学、主动防病、维护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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