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时间:2018-12-26      来源: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晋政办发〔2018〕109号)要求,切实推动重点医改任务落地见效,集中力量打赢医改攻坚战,全方位、全周期为群众提供健康保障,大力推进健康忻州建设,结合我市医改工作实际,提出我市医改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一、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建立完善医联体运行机制。建立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考核体系,落实牵头医院责任。建设三级医院与县级医疗集团的紧密型医联体模式,畅通医联体内双向转诊机制,推动优质资源和医疗服务“双下沉”。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市级建立远程医疗中心与省级对接,向平台化发展。(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因机构改革导致职能调整,相关医改任务随划转职能由新机构负责,下同)

  2.完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进医联体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发展。(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分别负责是指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3.发挥医保对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推进作用。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引导合理就医。完善医疗保险总额控制办法,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4.全面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激励机制,落实保障政策,加强考核评价,优先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提高履约率和签约居民感受度。完善综合激励政策,落实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机制,引导居民到基层就诊。(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负责)

  5.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财政保障政策。根据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动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探索和推动疾控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6.深化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重点推动县级医疗集团“六统一”管理、医保打包付费、健全运行新机制等10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推进县域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7.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和特色科室建设,积极推广适宜技术,带动服务能力提升,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8.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思路,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优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理顺不同区域、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采取适当方式有效体现药事服务价值。(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9.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落实《忻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将符合规划作为公立医院建设准入和立项的必备条件,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10.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11.根据我省制定的财政投入与公立医院发展相适应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逐步化解公立医院符合规定的长期债务。加强新债源头控制管理,严禁违规举债建设。(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12.推进市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推动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13.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推动医院制定章程,2018年,忻州市人民医院、忻州市中医医院、定襄县、繁峙县医疗集团和10%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开展制定章程的试点工作。加强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核算、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建立总会计师选拔、培养、使用机制,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4.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健全岗位聘任制度,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结合床位使用率,核定公立医院岗位总量。岗位总量由公立医院统筹使用,实行竞聘上岗和动态管理,与医务人员职称评定挂钩。(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15.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指导,贯彻落实全市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等负责)

  16.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业办医疗机构集中管理、改制或移交工作。(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17.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提升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三、加快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18.根据省制定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保险协会负责)

  19.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2018年,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市保险协会参与)扩大职工医疗互助覆盖面,促进医疗互助健康发展。(市总工会负责)

  2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开按病种付费改革,2018年全市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试点。探索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明确按人头付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平等协商谈判确定按人头付费标准。促进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机构评审等级、药品流通、人事薪酬等政策衔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1. 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扩大定点机构覆盖面,将规定人群全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2.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挂床”住院、骗保等问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3.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市人社局、市保险协会、市总工会负责)进一步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市人社局负责)

  四、大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24.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落实调整后的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采购使用监测,推动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通过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25.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推动落实公立医院药品购销“两票制”政策。(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执行陕西等13省(区)抗癌药品省际采购集中采购结果。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更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在新价格公开挂网时统一执行,医保要及时支付。(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26.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短缺药品分级应对体系。落实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分别负责)

  27.全面实施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网上阳光采购,引导公立医院规范开展药品耗材议价采购,降低采购价格。(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分别负责)鼓励支持医疗器械国产化,促进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负责)

  28.加强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

  五、切实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29.制定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和督察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

  30.加快推动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失信联合激励、惩戒和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合惩戒。推进社会办医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31.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将社会效益、医疗管理、服务质量、运行成本、可持续发展等列入重点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与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负责)

  32.加快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全面推广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辖区内一级以上医院、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全部纳入综合评价,未定级医疗机构达到50%。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六、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3、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健康责任意识。加强健康促进、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健康基本知识和技能,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就医观念。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谋划实施专项健康行动。(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负责)

  34.贯彻落实国家整合型服务体系框架和政策措施,促进预防、治疗、康复服务相结合。(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按国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35.以学科建设为抓手,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强化卫生人才培养,推动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联盟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36.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提质扩面。(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优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37.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融合发展。(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8.推进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加强健康扶贫、妇幼健康保障、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疑难病症诊治能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人口健康信息化等工程建设,改善预防保健和看病就医条件。(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9.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落实调整后的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40.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重点攻关和成果转化,提高中医药疑难疾病诊治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推动基层中医馆、国医馆建设提档升级。(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41.实施健康扶贫再提升工程,全面落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保险、三救助”医疗保障帮扶政策,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扶贫和移民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42.做好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相关工作。(市卫计委负责)

  43.贯彻落实国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指南。(市卫生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负责)

  44.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3年行动计划。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创新便民举措,进一步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市卫计委负责)

  七、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45.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切实做好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绿色通道服务措施,加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市卫计委、市民政局负责)

  46.落实国家健康产业发展行动纲要,推进健康产业分类,落实健康产业统计体系和核算制度,开展健康服务业核算。(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统计局分别负责)

  47.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推动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工作。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改革。允许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合作,通过医联体、分级诊疗等形式带动支持社会办医发展。按照国家促进诊所发展的工作要求和基本标准,积极做好诊所建设试点工作(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行政审批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参与)。开展中医诊所备案。(市卫计委负责)

  48.完善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制,加快推进医疗责任险,同步完善监管机制。探索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市卫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负责)

  49.贯彻落实《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设远程医疗服务网,推动医疗机构之间诊疗信息共享。(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负责)加强远程医疗服务规范管理。(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按规定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三级医院要全部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医院要逐步完善住院床位、日间手术、检查检验预约服务。三级医院要以系统对接方式接入预约平台,开展移动支付、检验报告查看、住院每日清单查看等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围绕患者医疗服务需求,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扩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供与其诊疗科目相一致、优质、适宜、便捷的医疗服务。推动重点地区医疗健康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对外开放。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项目。(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适时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建设试点。(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50.落实和完善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和相关政策,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制定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医生队伍建设,扩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开展县乡村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全面推开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深化卫生职称改革。(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要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改革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热点问题及群众就医感受,主动引导舆论,合理引导预期。加强政策培训和舆论引导,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医改工作监测,定期通报医改重点任务进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