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部落龙王庙等10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拆除、改建原有古建筑及其附属建筑物,不得添建新建筑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不得开展危害文物本体安全的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二、市文物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要尽快联合公布107市级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地要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落实保护措施,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