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晋政发〔202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山西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晋政发〔2021〕41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五统一”要求(统一参保范围及对象,统一缴费比例及基数,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统一基金管理制度),为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做好各项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承担本级行政区域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具体抓,在保障发放的前提下,负责补足本区域应承担的资金缺口,确保失业保险费应收尽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应保尽保。同时做好省级统筹前基金收支和历史欠费问题的清算和清偿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

  人社、财政、税务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强化联动、协调推进,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顺利实施。

  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市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日常管理,建立定期稽核抽检制度。要严格执行经办规程和财务纪律,完善内控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情况进行稽核,严厉打击恶意骗保套保行为,杜绝基金“跑冒滴漏”。

  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基金月度、季度执行报表,根据基金实际运行情况适时研究制定基金缺口分担机制管理办法,督促各县(市、区)落实缺口责任分担资金,加强财政专户日常管理,保障基金支出按时足额拨付,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税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负责按照预算、核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全额征缴,协同编制预决算草案。

  (三)做好舆论宣传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实行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对防范化解基金风险、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深入解读失业保险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支持改革,为省级统筹平稳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