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充分发挥开发区转型发展“主阵地”作用,落实《忻州市加快推进向开发区赋权实施方案》(忻政办发〔2020〕143号),实现“区内事,区内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赋权后进一步做好我市省级以上开发(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工作的重大意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项目规划建设许可、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直接依据,能有效传导城市政策,协调城市产业结构、人口空间分布、环境保护等方面政策导向。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开发(示范)区管委会要牢固树立开发区是项目建设主阵地、转型综改主战场、创新发展主引擎的意识,充分认识市县两级赋权、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在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批行政许可权限赋权开发(示范)区后,要切实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工作,推动建立精简扁平的组织体系、便捷高效的审批管理体系和全面周到的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批职权和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山西省加快推进向开发区赋权实施方案》《忻州市加快推进向开发区赋权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将我市开发(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批职权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的省级以上开发(示范)区是指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纳入开发区管理序列的现代农业示范区、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等。

  (二)具体管理职权

  开发(示范)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开发(示范)区分局组织,报各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审批,批准后报忻州市人民政府备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审批程序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开发(示范)区分局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报批前,应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建议。公告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吸纳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建议,并在报送审批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详见编制流程图)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及审批程序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开发(示范)区分局应当对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并作出专题报告,经开发(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对方案进行编制修改。修改方案报批前,应依法将修改方案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建议。公告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详见修改流程图)

  三、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办事,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各开发(示范)区管委会要严格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批程序。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吸纳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议,做到规划技术合理、程序合法。规划批复后,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在批复研究时,开发(示范)区管委会要落实好、执行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强化工作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开发(示范)区管委会要强化培训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解决赋权后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工作中出现困难和问题,指导各开发(示范)区做好工作承接和运行。

  (三)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各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在明确管理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管理职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运转机制。

  附件:1、忻州市省级以上开发(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流程图

  2、忻州市省级以上开发(示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流程图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