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促增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9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促增收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增收的相关决策部署,结合忻州实际,聚焦就业帮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扩规模、强技能、提质量,有效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增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的决策部署,把务工就业作为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的关键举措,以搭建帮扶平台、挖掘就业潜力、落实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支撑为重点,千方百计扩就业,不遗余力促增收,努力为脱贫劳动力提供就业帮扶全过程服务,保持就业帮扶相关政策举措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全方位保障脱贫群众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充分发挥劳务就业稳盘托底的作用,进一步巩固好脱贫成果,衔接好乡村振兴。

二、工作重点

(一)搭建帮扶平台

积极构建市有园、县有中心、乡有站、村有专人的脱贫劳动力就业服务格局,形成四级联动、内外衔接、上下贯通、人岗适配的就业服务体系。

市级层面要加快建设忻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积极提供就业咨询、劳务派遣、高端人才引进、教育培训、服务外包、职业评测、职业生涯规划等一体化服务。

县级层面要加快建设就业帮扶服务中心,为县域范围内农户特别是脱贫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推介、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劳务输出、后续保障等就业服务。

乡级层面要设立就业服务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录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负责辖区内农户特别是脱贫劳动力的就业保障、就业服务。

村级层面要确定就业服务专人,专职从事村内农户就业信息摸底、就业数据上报、就业跟踪服务等相关工作。

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全面摸清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意愿和务工就业情况,录入全省劳动力建档立卡实名制平台,形成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数据库。同时依托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广开就业门路,为有意愿、有能力的脱贫劳动力提供更多公平就业机会。鼓励各县(市、区)积极申报省级劳务协作基地评选认定,加强省外劳务服务工作站建设,确保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有组织、维权服务有平台、就业权益有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挖掘就业潜力

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整合各方资源,争取各方支持,充分挖掘省内、省外就业潜力,为脱贫劳动力创造更多就业增收机会。今年全市农民就业规模要突破59.4万人,其中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规模要稳定在17万人以上。

1推动省内转移就业。不断拓展帮扶车间、产业园区、城镇企业、自主创业、公益岗位等就业空间,推动脱贫劳动力实现省内转移就业。坚持按需设岗、就近上岗、以岗聘任、人岗相适的原则,以县统筹开发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五大类公益岗位,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助力市场主体倍增,稳定和扩大市域内就业岗位。结合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工代赈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确保忻人忻用。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就业载体作用,设立一批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为脱贫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非技术性岗位用工用劳上向脱贫劳动力倾斜。支持农民工依托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平台企业实现灵活就业。结合季节性、阶段性、应急性、实用性等因素,鼓励各县(市、区)采取按月用工、按日用工、按事项用工等方式设置临时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今年全市农民工省内转移就业规模要达到19.5万人,其中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要达到6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组织省际输出就业。深入实施脱贫劳动力省外务工就业倍增计划。建好省外劳务服务站,强化组织协调和工作对接,将脱贫劳动力作为优先保障对象,充分发挥劳务服务站和中直驻忻帮扶单位的作用,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推广使用就业帮扶直通车,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提供点对点输送等服务。组织本地无法找到适合岗位且有外出需求的劳动力尤其是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继续深化拓展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的劳务协作,建立多层次协作对接机制,加强省际间劳务协作,推介脱贫劳动力省外务工就业。对完成任务好的省外务工就业重点县给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奖补。今年全市农民工省际输出就业规模要达到10.5万人,其中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要达到3.3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鼓励自主创业就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搬迁群众通过多种方式自主创业、回乡创业、择业就业。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鼓励脱贫劳动力通过开设家庭农牧场、加工作坊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实现自主就业。鼓励脱贫劳动力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庭院经济,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实现灵活就业。优先安排脱贫劳动力联合创办的企业承担产业强镇、农林文旅康养融合发展、全产业链项目等建设工作。对脱贫劳动力联合创办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给予贷款贴息。结合电商产业和消费帮扶,动员脱贫劳动力从事农产品采购员、配送员实现就业增收。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打造农业全产业链,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增加就业岗位。今年全市农民工在乡创业就业规模要达到29.4万人,其中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要达到7.7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局、市城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落实就业政策

1自主就业要托底。落实培训补助、交通补贴、就业奖补等政策,鼓励脱贫劳动力积极参与技能培训、就业创业。落实培训补贴。对脱贫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每日15元生活费补贴。对参加技能培训提升工程的脱贫劳动力,集中组织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的,按照10天以内培训每人每天补贴150元、超过10天培训每人每天补贴100元,补贴额度最高每人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主体培训补贴。培训后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根据取证类别,可分别给予评价机构200元、400元、600元、800元的评价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搬迁劳动力,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交通费补贴。落实交通补贴。鼓励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对当年跨省务工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的省内用人单位就业的,给予不超过3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落实金融贷款。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对于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提供小额信贷支持。落实税收优惠。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享受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脱贫劳动力,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经营主体要稳盘。落实援企稳岗、减税降费、就业奖补等各类优惠政策,千方百计保持各类市场主体稳定运营,鼓励吸纳更多的脱贫劳动力就业。落实培训补贴。认真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的就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实就业补助。对小微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落实就业奖励。对吸纳脱贫劳动力达到50人及以上的各类经营主体,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入驻实体数量达到20户以上,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达20人以上的,对每个创业载体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可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落实金融贷款。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落实其它政策。对吸纳脱贫劳动力10人及以上、实现6个月及以上稳定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鼓励供水、供电部门在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中介服务要提质。面向全市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市县两级确定的劳务输出基地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针对脱贫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介绍脱贫劳动力到省外就业,输出的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实现有组织省外劳务输出的市场主体,按每人8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强化就业支撑

持续加大脱贫劳动力在技能提升、品牌打造、服务保障、政策引导等方面的投入支持力度,为脱贫劳动力持续稳定务工就业提供全方位、立体式、持续性的保障。

1强化技能培训提升。持续开展全民技能提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群体和高素质农民培训、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训,通过订单式培训、菜单式培训等方式,因地制宜开发培训项目。鼓励脱贫劳动力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做到应培尽培、愿培尽培。结合省内外劳务市场的紧缺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同时结合用工单位的岗位需求,在输出就业前集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项目制等针对性培训。精心筹备忻州职业技能大赛,鼓励脱贫劳动力积极参加省市县职业技能竞赛,参加企业开展的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参加星火项目”“三晋新农人”“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新大赛等全省性创业大赛,切实提升脱贫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高质量推介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强化劳务品牌打造。巩固拓展劳务品牌一县一品工程成果,充分发挥忻州月嫂”“繁峙绣娘”“五台瓦工”“保德好司机等现有字号劳务品牌的示范带动作用,以非遗传承、现代旅游等特色产业和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社区康养等现代服务业为发展重点,扩大品牌覆盖面和规模。加强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鼓励建设特色品牌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将字号劳务品牌打造成扩大就业影响的特色名片。积极申报创建省级劳务品牌,按规定给予专项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强化就业服务保障。常态化推进脱贫劳动力和用工企业供需对接交流,通过直播带岗、远程面试云招聘方式推动线上对接匹配。鼓励各县(市、区)选择务工人员出行规模较大、去向较为集中的时机,统一组织点对点专车、专列运输服务活动。将城镇务工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纳入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参保范围,督促指导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对脱贫劳动力流动就业的、及时做好社保关系转移和个人账户接续工作,在参保缴费、资格认证、待遇领取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经办服务。对参保的失业脱贫劳动力,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一次性生活补助,落实促就业政策和相关待遇。对参加工伤保险的脱贫劳动力发生工伤的,做好工伤认定、鉴定和待遇兑现等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降低工伤发生率。畅通维权渠道,保障脱贫劳动力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对省际输出就业脱贫劳动力,组织省外劳务服务工作站跟进做好权益维护保障。完善调解仲裁绿色通道,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优先处理脱贫劳动力劳动争议案件,坚决维护脱贫劳动力劳动保障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主流新闻媒体平台和抖音”“今日头条等新媒体,依托人社系统干部、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振兴指导员等各级干部,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和岗位推介,切实提高就业政策红利的知晓度。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落实脱贫劳动力待遇的自觉性和脱贫劳动力依法维权的主动性。(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培训就业专项组的作用,统筹做好脱贫劳动力培训就业相关工作。人社部门要牵头抓好政策落实、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深入推进劳务协作。乡村振兴部门要协同人社部门做好脱贫劳动力信息数据监测,积极拓宽搬迁群众就业增收渠道。农业农村、文旅、商务等部门要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予以支持。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各级责任,强化部门协同,根据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的实际需要,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就业政策措施,统筹保障政策落实落细、服务到户到人。

(二)加强过程管控。充分发挥就业帮扶各级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综合运用调度推动、通报推动、案例推动等方式,推动脱贫劳动力促增收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市人社局将对各县(市、区)脱贫劳动力促增收工作情况实行旬报告、月排队认真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的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季调度制度,每半月汇总一次各市县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每月进行一次情况通报。同时,梳理总结各县(市、区)在脱贫劳动力促增收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考核。脱贫劳动力促增收工作将作为年度县级党委、政府巩固脱贫成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衔接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督导组督导工作的重点。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开展挂牌、现场督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度不达标,给予通报批评;对敷衍应付、不作为、慢作为的提醒谈话;对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