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县政府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7/2017-06936 | |
发文字号:岢政办发〔2017〕147号 | 成文时间:2017-12-27 |
发文机关: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 发布日期:2017-12-31 |
时间:2017-12-31 来源: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岢政办发〔2017〕147号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企业、各驻岢单位: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2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照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调整后适用于岢岚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类别为四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的要求。根据文件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将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20元调整为140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2元。
二、本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
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