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8月24日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部署会议精神,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步伐,推进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部署有效落实,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及时间
(一)督查对象
此次督查的对象是全县12个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部分重点企业,重点抽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镇燃气、油气长输管道、消防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督查时间
2018年9月10日-2018年12月30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
二、督查重点内容
1、在10月25日前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细则》(见附件1),督查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落实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项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2、对照《岢岚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4433”工作要求做好全县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岢政发﹝2018﹞1号)和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整理出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检查任务清单(见附件2),督查2018年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乡镇、部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督查组组成及分工
为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县政府成立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督查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侯俊生 政府县长
第一副组长:岳利文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梁 军 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陈有明 政府副县长
岳保和 政府副县长
王福平 政府副县长
孟宏星 县公安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武继东 政府办副主任
赵 炜 县人防办专职副主任
王 昱 县安监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委办,负责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委办常务副主任、安监局局长王昱担任。
同时,县政府成立了六个督查组,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政府督查室要派人参与每一组的督查。
第一组 督查高家会乡、李家沟乡、发改局、公安局、交警队、金融办、银监办7个单位(对每个单位的督查中至少抽查1—2家所监管企业)
组 长:岳利文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高满存 县经信局局长
常 务 副 组 长:李智勇 县经信局主任科员
成 员:从经信局抽调
第二组 督查三井镇、神堂坪乡、经信局、民政局、林业局、商业中心、邮政局7个单位(对每个单位的督查中至少抽查1—2家所监管企业)
组 长:陈有明 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窦桂帧 县市场局局长
常 务 副 组 长:马建国 县市场局副局长
成 员:从市场局抽调
第三组 督查阳坪乡、温泉乡、市场局、农委、水利局、卫计局、农机中心7个单位(对每个单位的督查中至少抽查1—2家所监管企业)
组 长:岳保和 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杜贵祥 县国土局局长
常 务 副 组 长:雷文忠 县国土局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从国土局抽调
第四组 督查水峪贯乡、西豹峪乡、教育局、国土局、文化局、人社局、公路段7个单位(对每个单位的督查中至少抽查1—2家所监管企业)
组 长:王福平 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周在田 县交通局局长
常 务 副 组 长:李爱军 县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从交通局抽调
第五组 督查岚漪镇、大涧乡、住建局、消防队、电力公司、畜牧中心、粮贸中心7个单位(对每个单位的督查中至少抽查1—2家所监管企业)
组 长:梁 军 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王 昱 县安监局局长
常 务 副 组 长:赵明喜 县安监局主任科员
成 员:从安监局抽调
第六组 督查宋家沟乡、王家岔乡、安监局、交通局、供销社、卫生监督所6个单位(对每个单位的督查中至少抽查1—2家所监管企业)
组 长:孟宏星 县公安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 组 长:马 锋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常 务 副 组 长:陈永存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成 员:从公安局抽调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照督查内容,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实际制定自查自改方案,认真开展对表式自查自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切实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彻底消除隐患。同时,要积极配合县政府督查组做好相关督查工作。
(二)各督查组要结合实际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增强督查针对性、实效性。要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措施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并通过抽查企业检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成效,具体督查内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细则》(见附件1)和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2)组织实施。
(三)各督查组要对抽查检查企业发现的问题隐患当场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属地乡镇和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大检查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的乡镇、部门,及时向县政府提出追责问责意见。
(四)各督查组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现场,从严从实开展督查检查。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五)各督查组要分别于每月20日前上报督查进展情况。督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和督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及时向被督查乡镇和有关部门反馈督查情况,并督促做好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工作。10月25日前将督查总结报县政府安委办,12月30日将全年安全生产督查总结报县政府安委办。
联 系 人:李俊飞
联系电话:4534189
邮 箱:klxawb@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细则
附件2: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检查任务清单
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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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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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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