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解读:岢岚县2016年--2020年扶贫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岢政办发〔2021〕83号)

 时间:2021-12-22      来源:

2019年9月26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80号,对扶贫资产管理提出要求。

1.总体要求

摸清全省"十三五"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坚持群众受益原则,引导贫困户参与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坚持安全高效原则,加 强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2.主要政策

一是资产管理内容。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二是资产管理类型。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产业发展类,包括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 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易地扶贫搬迁类,包括新建住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三是资产管理职责。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效益发挥到滚动发展等全过程实行资产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扶贫资产,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维护、收益、处置等指导。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四是资产收益分配。收益类扶贫资产,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扶贫资产收益除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外,可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等。资产收益的分配要确定到村到户比例,到户的要坚持现行标准稳定脱贫,不平均分配,不人为造成 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五是资产登记。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此项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六是资产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确权到村的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权归属;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 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实施主体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界定结果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审核.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政策原文:

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岢岚县2016年--2020年扶贫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岢政办发〔2021〕83号)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