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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住宿餐饮家政等商贸服务业市场主体倍增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3-12-06 11:23       大    中    小     

 晋商消费函〔2023〕559号

各市商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部署安排,推进我省住宿、餐饮、家政等商贸服务业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省商务厅制定了2023年住宿、餐饮、家政等商贸服务业市场主体倍增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指南)。

请各市商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所属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住宿、餐饮、家政等商贸服务企业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

省商务厅联系人:张文凯  0351-4073232

平台在线申报技术联系人:张荣鑫  0351-7731164

 

山西省商务厅

2023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住宿、餐饮、家政等商贸服务业

市场主体倍增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3号)、《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支持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综〔2022〕56号)和《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环〔2021〕89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商贸服务业市场主体倍增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2023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新增限上住宿、餐饮企业;

(二)2023年品牌住宿、餐饮企业在社区、街区、园区、景区、城市商业综合体、美食旅游路线、农家乐等新增的住宿或餐饮经营网点;

(三)2023年餐饮企业建立的中央厨房;

(四)2023年品牌家政企业在社区新增的家政服务网点。

二、申报标准及支持方式

(一)2023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新增限上住宿、餐饮企业;

(二)2023年品牌住宿、餐饮企业在社区、街区、园区、景区、城市商业综合体、美食旅游路线、农家乐等新增的住宿或餐饮经营网点,住宿客房数在30个房间以上,餐饮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含房租)在100万元以上;住宿客房数在90个房间以上,餐饮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含房租)在300万元以上;

(三)2023年餐饮企业建立的中央厨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15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

(四)2023年品牌家政企业在社区新增的家政服务网点,经营场所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

根据资金预算及项目申报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承担社会责任,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四)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等培训;

(五)品牌住宿企业应有完备的执业手续,有商标注册证书,有固定的商号(店名),正式经营满5年以上;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客房数量30间以上;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当地具有广泛知名度;

(六)品牌餐饮企业应有完备的执业手续,有商标注册证书,有固定的商号,店名尽量体现山西元素,正式经营满5年以上;为限额以上(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餐饮企业,加工经营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当地具有广泛知名度;

(七)品牌家政企业应以家政服务为主营业务,具备开展家政服务业务所需经营场所,有完备的执业手续,正式经营满3年以上;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经营场所面积300平方米以上;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当地具有广泛知名度,深受客户认同;

(八)中央厨房是指餐饮企业依法成立、能够完成菜品面食加工制作并配送的场所;餐饮企业为满足经营需求修建,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要求,证照齐全,手续完备;加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具备为连锁餐饮企业提供加工成品和半成品的条件;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当地具有广泛知名度。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真实性声明(附件1-4);

(二)项目单位申报表(附件1-3);

(三)项目情况报告,主要内容:项目名称、项目运营时间、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运营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评述,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管理状况、经营状况、上年度财务情况等;

(四)项目申报单位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企业信用信息”页面打印表;

(六)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安全培训记录;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营业额审计报告(申报支持方向一、二、四需提供);

(八)可证明项目投入的有关文件、正规发票(复印件)、资金支付证明(申报支持方向二、三、四需提供);

(九)市商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申报材料应统一为A4纸,装订成册,材料封面参照附件1-1,申报材料参照附件1-2顺序编制目录,目录页码和卷内文件页码要对应一致;项目申报材料务必陈述清楚、印章齐全,列示不清或申报材料不全的项目不予受理;请将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材料的复印件、扫描件要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十一)纸质文件申报与平台在线申报同时进行,组织企业通过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fw.sxzwfw.gov.cn:8081/#/home)准确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对于通过平台进行审核上传的项目将进行优先审核;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在平台上传全部文件的电子扫描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扫描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并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

五、项目评审

各市商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后正式行文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和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和审核,经厅党组会同意并公示后,报请省财政厅审核拨付。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住宿餐饮家政等商贸服务业市场主体倍增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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