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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时间:2018-06-20      来源:

 

 

岢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岢岚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五月


 


  

《忻州市岢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自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对全县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强化土地集约利用以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但随着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现行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为全面落实岢岚县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调整、保障发展、保护生态资源,岢岚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492号)的要求。依照《忻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对岢岚县的各类用地指标调控,并结合本县的实际状况,编制《忻州市岢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依据忻州市岢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结果,结合忻州市及岢岚县十三五纲要发展目标,确定2020年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和格局,调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土地利用重点工程和项目用地,并对以上内容提出实施保障措施。

本《方案》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5年为调整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范围为岢岚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

第一章  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一、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一)自然条件状况

1、地理位置

岢岚县位于山西省中西部,行政区划隶属于忻州市,是忻州市西南端的一个县。东邻宁武,西与保德、兴县接壤,南与静乐、岚县毗连,北与五寨、河曲交界,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1°12′111°52′、北纬38°29′38°59′之间。全县呈不规则椭圆形,东西最长约62.5公里,南北最宽约53.5公里,全县土地总面积为198030.83公顷。

2、自然环境

——地貌:本县地处晋西北黄土高原,管涔山西北麓,沟壑纵横,山川层叠,沉隆起伏,形成中山、黄土丘陵、沟谷梁峁。境内四面为山丘环绕,东北矗立着荷叶坪山,西南横卧着万松岭(烧炭山),西北有坝王山,东南有乏马岭,中部以岚漪河为轴,东西川为干流,南北川为其一级支流,在地理上形成十字架形的四个沟谷地区。纵观全县,地势总体上是东南高西北低。

——水文:县境内河流众多,山涧、沟壑都分布有大小不等的河道、小溪及泉流。由于受地形的影响,河流具有明显的夏雨型山地特征。夏秋雨季流量大,冬春两季流量小,甚至变成干涸,河床落差大。境内有岚漪河、朱家川、芦子河三大流域和各流域支流及支流的支沟组成,均属于黄河水系。

——气候:本县属中温带大陆季风性气候,一年四季分明,冬季漫长寒冷少雪,夏季短暂炎热多雨,春季干燥多风大升温较快,秋季凉爽天气晴朗。境内光照充足,气温低,降水少,蒸发量大。年平均气温为6.2℃,极端最高温3.5℃,极端最低温-28.7℃,无霜期全年平均120天。年均降水量为456mm,且集中在夏末秋初的7—9月份,年均蒸发量为1969.4mm,主要灾害性气候有干旱、霜冻、冰雹等。

——矿产资源:已探明的矿产资源主要有白云岩矿,铝土矿、铁矿、石英砂岩、石灰岩、花岗岩等。

(二)经济社会概况

全县共辖2镇、10乡,分别是岚漪镇、三井镇、神堂坪乡、高家会乡、大涧乡、李家沟乡、西豹峪乡、水峪贯乡、阳坪乡、温泉乡、宋家沟乡、王家岔乡。

岢岚县农业生产以小杂粮种植为主,畜牧业以养羊为主,设施农业和干鲜果种植业逐步发展壮大,在全县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第二产业主要以煤焦镁化、建材、煤焦集运、农副产品加工为主,逐步发展成为全县经济的支柱产业;第三产业以交通运输、旅游、商贸服务业为主。主要有忻保高速公路、209国道、S218省道等。

2015,地区生产总值完成20亿元,同比增长10.7%;固定资产投资46.7亿元,增长17.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3亿元,增长8.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8亿元,增长5.9%;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5亿元,增长6.2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74元,增长7.7%;农民人均纯收入5492元,增长8.3%

根据统计资料,截止到2015年底,岢岚县常住总人口89124人,城镇人口42097人,城镇化水平47.21%

二、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土地利用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

全县土地总面积198030.83公顷,根据2015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各类土地利用的现状情况为:

1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为109344.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22%包括

——耕地:面积为35853.0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32.79%其中:水浇地30.25公顷,水浇地主要分布在岚漪镇、宋家沟乡和大涧乡;旱地35822.76公顷,旱地各镇均有分布,以岚漪镇、三井镇、高家会乡的平川区分布较多,分别占耕地面积的0.08%、和99.92%

其中岢岚县25度以上耕地面积2898.19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8.08%,其中梯田面积6.62公顷,坡地面积2891.57公顷。

——园地:面积为15.0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01%,主要分布在温泉乡。其中果园14.56公顷,其他园地0.5公顷。

——林地:面积为67421.3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1.66%其中有林地29013.28公顷,灌木林地28646.45公顷,其他林地9761.65公顷。主要分布在岚漪镇、神堂坪乡、水峪贯乡、西豹峪乡、阳坪乡、宋家沟乡等乡镇。

——牧草地:面积为3.5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003%,全部为人工牧草地,主要分布在大涧乡。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6051.2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53%其中农村道路533.76公顷,坑塘水面3.71公顷,沟渠22.56公顷,设施农用地84.79公顷,田坎5406.44公顷。主要分布在岚漪镇、三井镇、神堂坪乡、高家会乡、李家沟乡、水峪贯乡、西豹峪乡、宋家沟乡等乡镇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为3682.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86%包括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173.6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59.02%其中:城镇用地554.75公顷、农村居民点1297.88公顷、采矿用地320.99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25.52%59.71%14.77%主要分布在岚漪镇、三井镇、神堂坪乡、高家会乡、宋家沟乡等乡镇;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055.3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28.65%其中:交通运输用地1010.0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45.25公顷,分别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95.71%4.29%主要分布在岚漪镇、阳坪乡、高家会乡、宋家沟乡等乡镇;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453.9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12.33%大部分为特殊用地,主要分布在神堂坪乡、三井镇等

3、未利用

未利用地面积为85003.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42.92%。其中:

——水域面积为1931.70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2.27%其中:河流水面212.23公顷、和内陆滩涂1719.47公顷。主要分布在宋家沟乡、大涧乡和岚漪镇等乡镇。

——自然保留地面积为83072.01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97.73%其中:沼泽地0.68公顷,裸地670.89公顷和其他草地82400.44公顷。主要分布在宋家沟乡、岚漪镇和水峪贯乡等乡镇区域内的丘陵区。

(二)存在问题

根据2015年岢岚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结果,岢岚县土地利用呈现以下问题

1、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用地较粗放

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村庄周围空闲地较多,2015年岢岚县农村居民点面积1297.8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59.71%,人均农村居民点232.53平方米,是国家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高限150平方米的1.55倍。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还较低。近年来岢岚县城镇化进程加快,但农村居民点减少的速度明显低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速度,农村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状况难以改变。此外,移居城镇的农村居民在城镇和农村均占有用地,双重用地现象的存在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2、土地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本县地处黄土高原丘陵区,水土流失面积,严重,区域生态环境较脆弱,再加上农业生产活动过程中对土地的不合理垦殖,使得水土流失加剧,生态功能衰退;同时,大量工业生产废渣的堆放,不仅压占大量土地,也因其风化、雨淋而污染环境空气和水体等,也加剧了土地生态环境的恶化。

三、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地利用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阀门”,是我县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和基础。

人口的增长加大了对耕地的需求,因此有效的保护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提高耕地的持续生产能力,保证粮食安全显得尤为重要,而土地整理是补充耕地的重要途径。“十三五”期间我县应当加强土地整理,补充优质耕地。

经济的增长与建设用地面积存在正相关关系,“十三五”时期,我县在扶贫开发“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的要求下,已初步形成以“三大战略、一张平台、六个关键、九项体系”为支撑的“3169”脱贫攻坚行动纲领,为精准扶贫工作打下扎实基础。以羊为主的“一县一业”和以豆为主的“一村一品”农牧产业已具备一定规模,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基础。项目推进扎实有效,煤炭运销传统产业改扩建项目稳步推进,建材化工新兴产业项目即将建成,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项目初具规模,农产品加工项目日益精细,旅游业项目规划初步完成,为产业整体升级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时,针对岢岚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我县实施“五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本次规划主要为脱贫任务提供用地保障。主要从产业布局、地质灾害搬迁和易地扶贫搬迁、生态退耕三大方面助力我县脱贫任务顺利完成。

本县着力打造绒山羊、红芸豆等优势产业,建设一批生态特色养殖、特色种植、特色食品加工业产业基地,形成集“农、工、贸、产、加、销”为一体的扶贫产业体系;着力打造以宋代长城和荷叶坪原始自然生态为重点、山地森林公园和城市园林景观为辅助、红色旅游为点缀、新农村建设为补充、成果展示为亮点的精品旅游项目,形成有效带动群众就业和增收的支柱产业;着力打造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扶贫信贷贴息资金大力扶持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扶贫龙头企业,鼓励企业、致富带头人参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开发,把贫困群众纳入农业生产产业链,通过产业就业拓宽增收渠道,增强贫困群众“自我造血”功能。

对生存环境恶劣、自然灾害频发、“一方水土养育不了一方人”的贫困山区,坚持政策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依托城镇、中心村、工业园区、重大项目,选择交通便利、生产就业方便、环境容量许可、水土资源平衡、符合生态和避险要求、有产业基础的地方建设移民新区(小区)。

继续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坡耕地综合整治等重大生态工程,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村倾斜;不断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着力做好生态产业规划布局,打造生态特色产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开发旅游产品和绿色食品,推进光伏发电等环保项目的实施,建立健全资源开发长效补偿机制。

四、现行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现行规划执行情况

2015年底,全县耕地保有量为35853.01公顷,达到规划耕地保护任务的99.95%。耕地保有量仍低于规划目标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整治项目周期较长,一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已经施工完毕,但现在仍在验收阶段。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0601.99公顷,比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30542公顷多划59.99公顷,完成情况较好。

2015年底,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为3682.87公顷、2173.62公顷和875.7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超出321.7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超出104.0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剩余164.14公顷。表明建设用地总规模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新增指标使用进度较快,另一方面体现出了农村居民点用地与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力度较弱。

2006-2015年,全县已实施和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93.98公顷(其中占耕地256.38公顷),剩余新增指标270.31公顷。

2015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8.01m2/人,比2020年规划目标230.06 m2/人减少22.05 m2/人,节约集约程度有所提高。

2006-2015年,全县已实施土地整治规模16068.85公顷,补充耕地574.4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569.06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4.45公顷,土地复垦规模1.51公顷,补充耕地0.89公顷,完成规划任务的0.42%。剩余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595.83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61.27公顷;土地复垦规模380.06公顷,补充耕地339.01公顷(未规划土地整理补充耕地任务,但已补充耕地4.45公顷)。

2015年,中心城区规划实施情况如下

现行规划划定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为918.74公顷,控制范围主要涉及县城城区、岚漪镇的北道村、第三沟村、东街村、岚漪镇城区、牛家庄村、坪后沟村、石家会村、西街村、阳蒿塔村。

201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634.42公顷,与2020年的规划规模(663.87公顷)比,剩余发展空间为29.45公顷。

规划实施至2015年底,已批建设用地72.94公顷,实际剩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8.23公顷。

中心城区基本农田25.89公顷(含规划安排基本农田8.68公顷,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划入基本农田17.21公顷)。

 

现行规划中已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现行规划中已实施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新增用地指标53.69公顷,共6个项目。

1)交通类重点建设项目

已实施的交通类重点建设项目新增用地面积0.53公顷。全部为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已实施新增建设用地面积0.53公顷,包括宁岢线扩能改造工程(宋家寨村)、宁岢线扩能改造工程(阳坪乡)和忻保高速路口至县城引线项目。

2)能源类重点建设项目

已实施的市级能源类重点建设项目岢岚220KV变电站,新增用地面积0.63公顷。

3)其他类重点建设项目

已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新增用地面积52.52公顷。包括:晋兴水泥厂和安塘煤台工业园 

(二)规划实施效益

2006-2015年的规划实施期间,全县加强了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为农业和粮食生产提供了用地保障;截至2015年底,通过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累计补充耕地574.40公顷。

合理安排了基础设施用地,保证了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为本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根据土地变更调查资料,规划实施期间,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从基期年的1226..40公顷增加到2015年的1509.25公顷,主要体现为公路用地的增长,公路总里程和公路网密度大大提高,交通运输条件大为改善;同时带来经济增长,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0.03亿元,年均增长12.3%

(三)规划实施中存在问题

1、建设用地总规模超出规划指标

目前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超出规划目标的321.7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与规划目标相比超出104.04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超出规划目标217.71公顷。主要原因是全县近年来大力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项目,使得建设用地规模增长较快,但全县建设用地复垦任务执行率不高,复垦任务与规划安排不同步,还有部分已实施的复垦项目未进行地籍变更。影响了对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力度。

2、现行规划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

随着本县经济的发展,原来规划的一些项目不再需要落实,而其他的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项目急需落实,导致建设用地布局不尽合理,规划的局部调整频率较高,降低了规划的严肃性,影响了规划实施的成效。

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一)“十三五”发展形势

我县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赶超发展为战略,以跨越发展为目标,以安全生产为重要保障,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业新型化、县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不同功能定位和要求,进一步优化空间开发结构,提高国土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区域分工合理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际良性互动,实现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地包容性发展,社会均衡发展,环境友好发展。

(二)战略布局调整

岢岚县要加快转型发展、扩大投资、积极发展新能源、做大文化旅游和现代物流业等带动全县经济的增长。一大批移民工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国电新能源风力发电项目、风脉能源岢岚风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宋长城景区接待中心等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对土地供应提出了迫切需求,需对现行《规划》进行修改,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

第二章  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原则与依据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岢岚县土地变更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重点调整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全县各类用地提供科学、合理、充足的用地保障。加强生态建设打造美丽城乡,通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青水秀的空间格局,为建设“青山绿水、文明宜居、人和业兴”美好岢岚努力奋斗。

以《忻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市方案》)下达的主要用地指标为控制指导,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各乡镇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全县规划的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局部调整

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通过科学引导形成合理土地利用开发格局,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增长。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规划调整完善期间通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强化管控优质耕地,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级。严格保护林地、草地等生态用地,合理安排生态退耕。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综合考虑我县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对于建设用地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科学发展。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布局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问题,突出生态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

(五)公众参与、充分衔接

本次调整完善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充分论证,积极采纳合理性建议。调整完善方案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同时,在与《忻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制定岢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明确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并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住建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保证三线划定科学合理、便于管理。

三、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日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8516日修正);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213号);

7)《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发〔201556号);

8)《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171号);

9)《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国土资发〔2014117号);

10)《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492号);

11)《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674号);

12)《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函〔2017414号)。

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72号,2017年);

14)《山西省国土资源办公室关于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摸底评估的通知》(晋国土资办〔201746号);

15)《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通知》(晋政发〔201728号);

16)《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7)《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相关事项的通知》(忻国土资发〔2017169号);

18)《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的通知》(忻国土资发〔20179号);

(三)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5)《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6)其他相关技术标准。

(四)相关规划

1)《忻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2)《忻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3)《忻州市岢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忻州市岢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5)《忻州市岢岚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6)其他相关规划。

(五)其他资料

1)岢岚县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

2)岢岚县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成果;

3)岢岚县耕地后备资源成果;

4)岢岚县2006-2015年统计年鉴;

5)《忻州市岢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

6)《忻州市岢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7)岢岚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8)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  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的调整

(一)继续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数量质量并举

调整期内,全县耕地保有量目标(无可调整地类)不低于33715.75公顷,与现行规划目标(35870.76公顷)相比,耕地面积调减2155.01公顷。

调整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29868.06公顷,与现行规划目标(30601.99公顷)相比,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减733.93公顷。在保障面积规模的同时,注重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通过合理调整和优化布局,并实施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质量提高与改善。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确保重点建设必要用地

——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期内,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07.72公顷以内,与现行规划(3361.12公顷)相比,建设用地总规模调增646.60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期内,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94.73公顷以内,与现行规划(2069.58公顷)相比,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增225.15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期内,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76.31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96.38平方米以内。与现行规划(1039.88公顷)相比,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增136.4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降低33.68平方米。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十三五”期间,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29.55公顷(其中占耕地389.33公顷)。其中增量指标324.85公顷,流量指标304.70公顷。主要保障国家和省、市重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产业园区发展建设的必要用地,城镇、村庄用地优先通过存量建设用地内部挖潜,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1按指标来源分类

调整期内,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29.55公顷(含流量指标304.70公顷),其中增量指标324.85公顷,占耕地210.09公顷;流量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04.70公顷,占耕地179.24公顷,其中包括:

1)上级新增安排同复垦规模相对应的用地指标82.45公顷,占耕地44.12公顷;

2)上级安排“挂钩类”流量指标为200.00公顷,占耕地122.91公顷。

3)当地安排“挂钩类”流量指标为22.25公顷,占耕地12.21公顷。

2按指标用途分类

通过统筹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必要的城镇发展用地。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合计安排425.81公顷,其中占耕地274.88公顷。

——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合计安排203.74公顷,其中占耕地114.45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所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主要集中用于在神堂坪乡、三井镇、岚漪镇和高家会乡等乡镇的有关建设。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调整期内,安排土地整治总规模3715.62公顷,补充耕地任务465.37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规模为2553.49公顷,补充耕地51.23公顷;土地开发规模857.43公顷,补充耕地200.85公顷;土地复垦规模304.70公顷,补充耕地213.29公顷,包括上级下达指标类复垦规模82.45公顷,上级安排挂钩类复垦规模200.00公顷,本地安排的挂钩类复垦规模22.25公顷。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10306.7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5.70%,比2015年(109344.25公顷)增加962.54公顷。

——耕地。调整期内,耕地面积调整为33715.7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0.57%,比201535853.01公顷)减少2137.26公顷。其中:

1)全部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合计465.37公顷,其中:

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即其他农用地整理为耕地51.23公顷;

土地复垦补充耕地,即村庄、工矿用地复垦为耕地213.29公顷;

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即其他草地等其他土地开发为耕地200.85公顷。

(2)通过新增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2602.63公顷。其中:

①调整期内,因新增建设占用减少耕地389.33公顷;

②生态退耕减少耕地2000.00公顷,即将25度以上坡耕地调整为林地。2015年,岢岚县25度以上坡耕地面积2891.57公顷;

③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213.30公顷。规划期间,结合各乡镇自然资源情况,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设施农用地等其他农用地213.30公顷。

——园地。稳定现有园地规模,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到2020年,园地规模调整129.6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12 %“十三五”期内,通过土地开发增加园地114.81公顷;因建设占用减少园地0.2公顷。与2015年(15.06公顷)相比,净增加114.61公顷。

——林地。2020年,林地规模调整为70117.0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3.57 %“十三五”期内,生态退耕增加林地2000公顷,土地开发增加林地768.82公顷;同期因建设占用林地73.12公顷。与2015年(67421.38公顷)相比,净增加2695.70公顷。

——牧草地未对牧草地进行结构调整,仍为3.54公顷。

——其他农用地。优化禽舍、养殖用地、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等其他农用地结构和布局。2020年,其他农用地规模调整为6340.7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5.75 %“十三五”期内,因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其他结构调整增加其他农用地387.24公顷,因建设占用其他农用地97.75公顷。与2015年(5168.14公顷)相比,净增加289.49公顷。

(二)建设用地

规划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4007.7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02 %。与2015年相比,净增加324.85公顷。其中:

1、城乡建设用地

“十三五”期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425.81公顷(包括新增城镇工矿用地311.78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114.03公顷),因土地复垦减少城乡建设用地304.70公顷(包括工矿用地复垦11.21公顷,农村居民点复垦293.49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2294.73公顷,与2015年相比,净增加121.11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1176.31公顷,与2015年相比,净增加300.5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96.38平方米以内,与2015年相比,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减少11.63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1118.42公顷,与2015年相比,净减少179.46公顷。

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十三五”期内,包括:苛大线、旅游路、神池至苛岚高速公路和岢岚县县域小水网供水工程等项目,加大水利设施建设力度,优化水利设施用地布局。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712.9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42.74%,与2015年相比,净增加203.74公顷。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83716.32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42.27%。与2015年相比,净减少1287.39公顷。其中:

1、水域

水域:“十三五”期间,因土地整治及建设占用,水域面积减少296.09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水域面积调整为1635.61公顷。

2、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十三五”期间,因土地整治及建设占用,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减少991.30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减少为82080.71公顷。

三、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耕地布局优化

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以及“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的原则,综合考虑各乡镇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把优质耕地和经土地整治的耕地优先保护起来。

调整期内,全县规划的耕地面积调整为33715.75公顷。主要分布在本县丘陵区和河川区的岚漪镇、三井镇、水峪贯乡、神堂坪乡和高家会乡五个乡镇,占到全县耕地面积的56.40%。其中,岚漪镇3518.69公顷、三井镇4245.82公顷、水峪贯乡3334.79公顷、神堂坪乡3296.27公顷和高家会乡4619.34公顷。

(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从维护粮食、经济与生态安全角度出发,集中安排耕地与基本农田。确立耕地保护战略,严格控制耕地面积减少,重点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优先将具有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集中区,进行重点扶持和保护。在确保规划目标实现的前提下,适度调整基本农田。

调整期内,全县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为29868.0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8.59%。划定后基本农田全是耕地,主要布局在本县丘陵区和河川区的岚漪镇、三井镇、神堂坪乡、高家会乡和水峪贯乡五个乡镇,占到全县基本农田面积的53.46%。其中,岚漪镇3100.69公顷、三井镇3225.42公顷、神堂坪乡2844.11公顷、高家会乡3585公顷、水峪贯乡3211.84公顷。

(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在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国家级、省级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类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合理安排中心城区及重点城镇发展用地,注重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节约集约用地,推进产业向工业园区、开发区集聚、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建设用地效益。加强改造升级传统能源产业,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加快推动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集中分布在中心城区及开发区范围内。调整期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07.72公顷,主要布局在本县中部和东部范围内的各乡镇,涉及岚漪镇、三井镇、县城、神堂坪乡和高家会乡,占到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9.44%

1、城乡建设用地

调整期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294.7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按照1城、4镇、2轴、12村”的村镇空间格局。

1城:即县城,是全县城镇与产业发展的核心。

4镇:指三井镇、高家会乡、宋家沟乡、阳坪乡,其中三井镇是县域东北片区发展的核心,相当于县域副中心;高家会乡、宋家沟乡、阳坪乡是未来重点发展的三个地方中心。

2轴:即由忻保高速、148县道、209国道、岢瓦铁路、218省道组成的以县城为中心的“X”形城镇产业发展轴。

12村:指12个中心村,分别是各乡镇仅次于镇区的村庄,未来作为撤并村的人口聚集地。

城镇工矿用地

为了保证中心城区和重点城镇及工矿用地需求,并力争不突破城镇工矿控制规模,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在规划方案编制中,加大了工矿用地整合力度,将现有零星分布的工矿用地尽量并入城镇和进行土地复垦,新增独立工矿用地从严从紧控制安排。

调整期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1176.31公顷。城镇以三井镇、高家会乡、宋家沟乡和阳坪乡为重点,依据各级城镇功能定位和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工矿用地是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主要分布在大涧乡、高家会乡、岚漪镇和阳坪乡等乡镇。

② 农村居民点用地

调整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调整为1118.42公顷。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原则,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整合“城中村”、“空心村”以及利用粗放、分布零散、交通不便引导城镇内部的城中村向居住小区集中,城镇周边的农村居民点尽量向城镇和集镇集中;一般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

2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调整期内,全县的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1712.99公顷。“十三五”期间,拟建神池至苛岚高速公路、旅游路和岢岚县县域小水网供水工程等交通水利项目,主要布局在三井镇、神堂坪乡、阳坪乡、高家会乡和宋家沟乡等乡镇。

(四)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布局调整

“十三五”期间,全县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629.5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类新增指标主要依据城乡规划、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集中布局在县域中部、东部和开发区范围内的各乡镇。交通水利类新增指标布局主要依据项目建设需要,途经三井镇、神堂坪乡、岚漪镇和温泉乡等乡镇等乡镇。

四、土地整治规划安排及重点区域调整

规划期间拟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土地整治工程;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电力、环保等重点项目,并采取相应的土地利用管理措施。规划2016-2020年内土地整治的规模为3715.62公顷,其中补充耕地465.37公顷。

(一)土地整理

农用地整理:开展农田林网建设,改善排灌条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做好农村道路规划,提高农村主要道路的路面等级。规划期内,土地整理规模达2553.49公顷,其中补充耕地51.23公顷。主要有岢岚县水峪贯乡大化村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岢岚县岚漪镇北道村土地整理项目、岢岚县岚漪镇东街村土地整理项目等。

(二)土地复垦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恢复生产功能、鼓励多用途使用、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

规划2016-2020年内,土地复垦总规模达304.70公顷,拟复垦补充耕地213.29公顷。其中上级下达指标类复垦规模82.45公顷,上级安排挂钩类复垦规模200.00公顷,本地安排的挂钩类复垦规模22.25公顷。

土地复垦包括:村庄复垦规模293.49公顷;工矿复垦规模11.21公顷,合计补充耕地213.29公顷。各乡镇均有复垦,主要涉及岚漪镇、西豹峪乡和水峪贯乡等乡镇。通过“空心村”村庄搬迁,实现农村整体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改善;通过复垦整治工矿废弃地,恢复土地利用和土地植被,用于发展农、林业生产,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率和利用效益。

(三)宜耕后备资源开发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和规模,稳步开发山坡地、荒草地,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期内,土地开发规模达857.43公顷,其中补充耕地200.85公顷,开发的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神堂坪乡、宋家沟乡和李家沟乡等乡镇。

五、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整

(一)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与发展格局

本县中心城区位于岚漪镇,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规划提出“历史古城、山水名城、工业兴城”的发展目标,并贯穿整个规划过程,形成布局合理、结构清晰、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中心城区。

本规划划定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为918.74公顷,控制范围主要涉及县城城区、岚漪镇的北道村、第三沟村、东街村、岚漪镇城区、牛家庄村、坪后沟村、石家会村、西街村、阳蒿塔村

结合城市现状和山水自然条件,中心城区形成:“一核、两心、两轴、两带、六片区”的空间结构

一核:指岢岚老城区,集中了全县最重要的行政、商业、文娱等设施,是岢岚县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两心:岚漪新城的行政办公、教育中心以及文昌新城以火车站为中心的物流中心。

两轴:贯穿县城中心的东西轴和南北轴,也是岢岚县城未来发展的主要经济轴。

两带:指贯穿县城的岚漪河生态保护带以及北川河生态保护带。

六片区:岢岚古城、岚漪新城、文昌新城、胡家滩煤焦镁化工园区、店坪物流组团、东部乡土文化村落区(岚漪河生态湿地公园)。

(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及新增建设用地调整

201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634.42公顷,占中心城区控制面积的69.05%,城乡建设用地607.1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539.88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45.63公顷,占中心城区控制面积的81.16%,其中:城乡建设用地705.1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637.84公顷,均比2015年净增加97.96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11.20公顷(占耕地105.37公顷),包含挂钩类流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8.83公顷(占耕地47.13公顷)。其中安排城乡建设用地97.96公顷(占耕地92.86公顷);安排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13.24公顷(占耕地12.51公顷)。

(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调整后中心城区划定允许建设区调整为712.19公顷,较现行规划的662.69公顷增加49.5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122.80公顷,较现行规划的191.59公顷减少68.79公顷;限制建设区调整为83.74公顷,较现行规划的64.46公顷增加19.28公顷。

六、岢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园区规划调整

岢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园区总规模1364.63公顷,涉及大涧乡、高家会乡、岚漪镇、阳坪乡等4个乡镇。其中大涧乡218.53公顷、高家会乡543.95公顷、岚漪镇552.73公顷、阳坪乡49.42公顷。

规划主导产业:新能源应用、石质工艺品和生态旅游。

2015年,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251.11公顷,占开发区控制面积的18.40%,城乡建设用地158.1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59.41公顷。

2016~2020年,开发区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56.03公顷,占耕地125.46公顷。其中流量指标104.27公顷,占耕地85.24公顷。

开发区内允许建设区总面积316.3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44.64公顷,限制建设区903.66公顷。

2020年,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407.14公顷,占开发区控制面积的29.29%,城乡建设用地300.6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202.01公顷,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比2015年增加156.03公顷,其余比2015年增加142.59公顷。

七、土地用途区及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

(一)土地用途区调整

为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保护耕地,协调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利用方向、主导用途及管制规则相对一致性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土地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的空间格局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将全县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个土地用途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该区土地总面积为34823.00公顷,较现行规划35702.54减少879.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8%,主要分布在高家会乡、三井镇、水峪贯乡、岚漪镇、李家沟乡、神堂坪乡、宋家沟乡等乡镇。

管制规则:基本农田保护区要重点保护和整治,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布局要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经选址论证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依法报批,并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严禁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2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面积由现行规划的4247.91公顷调整为3972.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1%减少275.78公顷。主要分布在高家会乡、神堂坪乡、宋家沟乡等乡镇。

管制规则:一般农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和种植园业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通过种植特色林果产品,带动区域二三产业的全面发展。鼓励一般农业发展区内的其它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名、特、优、新种植园业用地。

3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面积由3338.23公顷调整为3978.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1%增加640.40公顷。各乡镇均有分布,其中以三井镇高家会乡和岚漪镇较多。

管制规则:该区域应合理控制新增用地规模。区内新增用地应优先保障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质量。鼓励各项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优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注重内涵挖潜,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工作,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绿地。该区域应设置城镇扩展边界,防止城镇无序外延。城镇扩展边界划定要充分利用农田、生态屏障网络对城镇的间隔作用,尽量采用主要河流、道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通过划定城镇用地规模边界和城镇扩展边界,设置城镇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管制政策。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4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也是县域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区域。该区面积458.03公顷调整为490.13公顷,增加32.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5%,主要分布在岚漪镇、三井镇、高家会乡等乡镇。

管制规则:该区应适度增加建设用地供给,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严格控制工矿企业生产规模,引导各企业合理布局。同时,兼顾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做到有序开发,有偿开发,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未经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5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面积17.68公顷调整为4.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02%,主要为王家岔乡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6、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而划定的区域。主要为芦芽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岢岚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该区面积由25301.51公顷调整为80.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主要分布在神堂坪乡。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利用必须服从保护需要除与保护需要直接有关的建设外,严格控制其它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严格保护区内现有植被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乱砍滥伐 鼓励合理开发区内的其他土地植树造林,改善区内现有植被状况。在水源湿地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保护水源湿地无关的建设项目严禁一切排污和可能引起水源污染的用地行为。

7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面积89381.35公顷调整为64714.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68%,主要分布在宋家沟乡、阳坪乡和西豹峪乡等

管制规则:该区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等活动。

8其他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是指交通、水利及自然保留地等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面积由39583.58公顷调整为89967.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43%各乡镇均有分布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建设用地合理布局,规范各项建设活动,实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将全县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类建设用地管制区。

——允许建设区:规划中确定的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为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面积2536.1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8%,相比现行规划(3175.35公顷),允许建设区面积减少了639.23公顷。

允许建设区空间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在充分考虑本区域城镇发展趋势和主要发展方向,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规划全县有条件建设区面积790.1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40%。该区主要位于中心城区和园区周边。相比现行规划(1758.0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减少了967.85公顷。

有条件建设区空间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限制建设区: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76184.0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8.97%。相比现行规划(167802.75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增加了8381.32公顷。

限制建设区空间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具有重要水源地、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禁止建设区土地利用的目标,是改善岢岚县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调整后禁止建设区面积18520.4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35%。相比现行规划(25294.71公顷),禁止建设区面积减少了6774.24公顷。该区主要包括芦芽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岢岚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太原卫星发射中心等。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禁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禁止建设区空间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八、重大工程调整

(一)规划已安排且继续实施的重点项目

规划已安排且继续实施的重点项目有11个,新增建设用地95.26公顷,其中占耕地42.73公顷。

(二)本次(“十三五”期间)新安排的重点项目

本次(“十三五”期间)新安排的建设项目34个,新增建设用地281.29公顷,其中占耕地134.66公顷。

一、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调整6个)

国家、省重点新增建设用地165.69公顷,其中占耕地116.8公顷。

1、交通建设类项目

新增国家、省重点项目用地规模113.06公顷。其中:新增神池至苛岚高速公路112.72公顷、直升机场及起降场项目用地0.34公顷。

2水利建设类项目

新增省重点项目用地:新增岢岚县县域小水网供水工程31公顷。

3电力类建设项目

新增省级忻州岢岚宋家沟35千伏输变电工程0.3公顷。

4、扶贫移民搬迁项目

新增省级项目易地扶贫搬迁1.33公顷、地质灾害搬迁35.14公顷。

(二)十三五县级重点项目安排

十三五期间安排交通、能源和旅游28个项目,新增用地规模115.6公顷,其中占耕地29.5公顷

1、交通项目

安排旅游路新增建设用地7.5公顷、鑫达铁路专用线8.71公顷

2、能源项目

安排3#阀室、4#阀室0.63公顷、福耀储煤台13.06公顷等

3电力项目

安排风脉能源岢岚风电项目新增建设用地6.55公顷,岢岚县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新增建设用地0.16公顷,岢岚县20MW光伏扶贫电站新增用地0.25公顷等

4环保类项目

安排西豹峪垃圾处理厂新增建设用地4.27公顷,三井垃圾中转站新增建设用地1.77公顷等

5其他类项目

安排安子泉村旅游度假项目2.63公顷,王家岔旅游项目49.68公顷。


  三线划定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以《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为技术指南,以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成果、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为数据来源,叠加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界线,充分衔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按照先质量、后空间划近不划远、划优不划劣、划整不划零的原则,采用质量测评与布局优化相结合的方法,在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和城市周边抢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同时,要将不符合要求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用地予以调出。

岢岚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面积34823.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29868.06公顷,集中高家会乡、三井镇、水峪贯乡、岚漪镇、李家沟乡、神堂坪乡和宋家沟乡等。其中,城市周边划定基本农田26.47公顷。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永久基本农田和直接为永久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永久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严禁占用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

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参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进行空间叠加和综合分析,选取具有生态保护重要性的区域,优先纳入生态保护空间加以保护。

结合岢岚县实际,确定岢岚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芦芽山自然保护区和岚漪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空间。

(二)生态保护红线内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围绕生态保护空间,优先选取道路、河流、山体、绿化带等具有隔离作用的线状地物作为范围界限,并参考土地利用现状,衔接相关规划,落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全县划定“生态红线”区面积为3116.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57%,用地类型以林地和草地为主。依次划分为一、二级管控区。

将芦芽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岢岚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为一级管控区,面积80.48公顷;芦芽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以及岚漪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区划入二级管控区,面积为3036.47公顷。分别占全县划定“生态红线”区面积的2.58%和97.42%

“生态红线”内,根据生态类型的重要性及监管需求,实行分级、差别化管控,严禁一切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一级管控区纳入规划禁止建设区。区内严格禁止各类建设与开发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区内土地用途或扩大使用面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一级管控区内土地,区内原有居民要逐步迁出,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妥善安置。

二级管控区纳入规划限制建设区。区内限制与区域生态保护功能不一致的城乡开发建设活动,控制旅游及相关基础设施的过度建设;区内土地开发利用要符合生态保护规划并与环境保护整治活动相结合,提高生态用地品质,强化生态保护功能。

三、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一)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成果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按照现有布局基本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综合考虑城市的自然条件、环境特征、发展历史及区域的总体协调,在参考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通过两规的差异比对和调整以及多次沟通,划定涉及岢岚县的城市开发边界范围。

按照城区允建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县城规划区范围包括建设控制区,总面积835公顷。其中岚漪镇254.29公顷,县城580.71公顷。 

(二)城市开发边界内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边界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具体用途应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边界内土地以内涵挖潜和规模控制为主,应积极鼓励引导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边界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抛荒。

乡(镇)规划土地利用调控

根据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分析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潜力,在与各乡(镇)、各部门供需预测相衔接的基础上,分解落实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及占用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主要调控目标/指标。

根据全县各乡镇布局和地形环境特点,以及各乡镇经济发展状况、模式的不同,对各类规划指标进行落实分解。

 

(一)中心城区乡镇

岚漪镇、县城作为岢岚县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主要发展二、三产业。土地利用的重点与方向是保障城镇发展的必要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县城

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6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5.1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578.6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66.7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544.41公顷;20162020年,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8.9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64.43公顷。

2岚漪镇

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18.69公顷,基本农田3100.6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573.0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97.3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212.66公顷20162020年,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41.0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07.7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1.11公顷。划定生态红线面积1265.35公顷,全部为二级管控区。

(二)开发区涉及乡镇

岢岚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托大涧乡、高家会乡、岚漪镇、阳坪乡构建“一区四园”的空间格局。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新能源应用、石质工艺品加工和生态旅游为发展方向。土地利用的重点与方向:统筹安排园区项目建设用地;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和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

1、高家会乡

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19.34公顷,其中基本农田3585.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518.3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98.1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116.41公顷;20162020年,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8.1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45.93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2.47公顷。划定生态红线面积767.84公顷,其中一级管控区2.29公顷,二级管控区765.55公顷。

2、阳坪乡

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95.45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859.5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228.7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68.5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38.75公顷;20162020年,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5.6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7.8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1.52公顷。

3、大涧乡

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12.12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731.8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31.8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0.0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23.92公顷;20162020年,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3.3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9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6.63公顷。划定生态红线面积1.98公顷,全部为一级管控区。

(三)其他乡镇

水峪贯乡、李家沟乡和宋家沟乡按照产业发展布局的要求,积极优化和提升产业结构,依托优质的风力资源,以新能源产业为抓手,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保障村镇和新农村发展建设必要用地。其余乡镇是以旅游、畜牧养殖业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及加工为主,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积极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并加强农田林网建设,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

1三井镇

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45.82公顷,基本农田3225.4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535.7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24.0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165.58公顷20162020年,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0.2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39.6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2.81公顷划定生态红线面积546.62公顷,全部为二级管控区。

2神堂坪乡

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96.2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2844.1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577.4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84.5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36.47公顷20162020年,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0.8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48.68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83.63公顷。划定生态红线面积530.95公顷,其中一级管控区72公顷,二级管控区458.95公顷。

3李家沟乡

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43.7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2985.9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27.4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7.0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2.69公顷20162020年,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7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5.32公顷。

4水峪贯乡

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34.7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3211.8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20.6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61.5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7.69公顷20162020年,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8.4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95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9.39公顷。

5西豹峪乡

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67.8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2213.6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80.2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0.9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5.32公顷20162020年,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5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95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3.39公顷。

6温泉乡

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23.5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761.7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10.3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3.1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2.45公顷20162020年,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8.7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4.77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5.76公顷。划定生态红线面积1.47公顷,全部为一级管控区。

7宋家沟乡

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00.8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2733.9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314.2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18.4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19.50公顷20162020年,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6.1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5.7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86.30公顷。划定生态红线面积2.00公顷,全部为一级管控区。

8王家岔乡

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40.5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609.1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02.2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4.2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0.46公顷20162020年,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6.6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5.85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7.04公顷划定生态红线面积0.74公顷,全部为一级管控区。


  保障措施

1、规划实施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中,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协调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继续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河,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的原则,全面做好保护和修复,促进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2、本规划确定的生态红线为阶段性成果,在规划实施中要严格执行政府确定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及管控要求。

3、严格执行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4、规划实施中,要加强地质环境研究,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及规章制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按照《方案》确定的指标、调整完善原则和有关政策研究,同步更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统筹安排、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做好质量核查,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保持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

6、加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土地整治的支出,加强政府对区域土地整治的直接支持,引导社会各界资金和力量积极参与土地整治工作。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土地综合整治,加强土地权属调整和地块重划的协调,统筹安排土地整治方案和后续利用方案,确保土地持续利用。完善土地整治的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立项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可行性研究,强化项目实施监理和验收,确保土地整治取得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严格土地整治的指标管理,市级土地整治项目新增的耕地可以用于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但不得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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