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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岢岚县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09-18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岢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岢岚县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岢岚县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全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化水污染治理,加快水生态修复,促进全水环境质量稳定提升,根据《山西省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忻州市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结合岢岚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水环境质量提升为核心,深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持续巩固提升全水环境质量,助力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地表水雷家坪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无劣V类水质断面。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2023年底前,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水资源管控 

  1.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提升县城再生水利用水平,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和市政杂用,鼓励再生水用于河湖生态补水,2023年县城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4.8%以上。(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改局水利局配合 

  2.推动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鼓励企业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充分收集利用雨水,减少开采利用地下水,推动企业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县工信局配合 

  3.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深化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牵头,水利局、相关乡<>人民政府配合 

  (二)深化水环境治理 

  4.强化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已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废水,经评估认定为污染物不能被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纳管企业污水依法限期退出污水管网,退出前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工业废水水质需达到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安装水质在线监控,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焦化、化工类工业企业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动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不外排,推进化工园区废水循环利用实现零排放,蒸发后杂盐应合理处置,杜绝产生二次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工信局牵头,岢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短板。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或已超过设计处理能力80%的污水处理厂(站)实施新建或扩容工程,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岢岚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同步实现深度分离、双回路供电改造。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配合 

  6.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分区分类治理,有效缓解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对断面水质改善的影响。要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县城周边的村庄可通过管网收集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人口少于五百人且分布散的村庄就地收储、罐车转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细化水生态修复 

  7.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化治理。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潜流湿地建设,人工潜流湿地应具有冬季保温措施,保障出水稳定达地表水Ⅲ类水质。鼓励人工湿地与设施农业相结合,解决用地矛盾。在用地紧张的情况下可采用高效生物膜滤池代替人工潜流湿地净化水质。(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牵头,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8.建设重要湖库消落带生态环状屏障。重要湖库开展环湖库岸带、水源涵养生态化改造建设,构建多梯度生态景观空间,提升河湖岸带生态系统完整性。积极开展湖(库)湿地、入湖(库)支流人工湿地建设,提升水质净化能力,有效发挥湖(库)雨洪水蓄集能力。(水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9.强化河(湖)岸生态缓冲带修复。强化河(湖)岸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在重点河流和湖库两岸以及划定的河湖库管理范围线之外30-50米建设生态缓冲带,宜林地段结合堤岸防护营造防护林带,优先选择本地生低杆植物,恢复湖库生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水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优化水管理体制 

  10.加强河流水系整治。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组织实施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严禁在河道内开展机械车辆清洗、加油等作业,严控石油类物质漏洒,严禁在河道内放牧、倾倒生活垃圾畜禽粪污。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1.实施水质通报制度。建立市、县两级数据共享和推送机制,对水质超标断面,排查溯源污染来源采取科学精准应急布控与水污染治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国考断面水质超标风险。全面建立重点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现协同共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牵头,县水利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2.提升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平。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推动污染源—入河排污口—考核断面一体化水环境管控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平。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实施“一口一策”,坚持分类治理,明确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责任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牵头,县水利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专项行动 

  13.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建成区黑臭水体现状,采取截污纳管、沟渠塘清淤清垃圾、边坡绿化等措施,加快推进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消除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每年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4.开展雨污分流改造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县城排水管网雨污流改造,2023年底前,县城建成区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全部改造完成。利用箱涵、涵洞收集污水的全部改为管道收集。加快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老旧管网检漏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建设。(住建局牵头,岚漪镇人民政府配合 

  15.开展汛期水质管控专项行动。开展汛期排水管控专项行动,加强汛期排水管控,通过雨污合流制管网分流改造、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调蓄池建设运行、进水阀门精准管控等措施,加强县城建成区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对池内清淤,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县城建成区在完成片区管网排查修复改造的前提下,采取增设调蓄设施、快速净化应急处置设施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减少雨季污染物入河量。(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岚漪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政策保障到位,落实考核断面水质提升改善措施,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确保国考稳定断面达标。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部门要积极申请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大力争取政策性银行、政府债券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系统推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 

  (三)严格执法检查。严格水环境执法检查,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严查重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保障水环境安全。 

  (四)严肃考核问责严格按照《山西省黄河流域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规定,对黑臭水体整治、考核断面水质改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方面履职不力,措施不落实、未完成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部门部门负责人予以约谈、通报问责。 

  (五)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宣传,发挥社会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环保问题,做到民意畅通、回应有力。 

 

图解:《岢岚县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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