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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0-15 18:05 大 中 小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岢政法办发[2019]4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对全县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全面清理,第二批共确定13个行政执法主体,现予以公示。
1、岢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岢岚县岚漪镇人民政府
3、岢岚县三井镇人民政府
4、岢岚县宋家沟乡人民政府
5、岢岚县阳坪乡人民政府
6、岢岚县大涧乡人民政府
7、岢岚县李家沟乡人民政府
8、岢岚县西豹峪乡人民政府
9、岢岚县水峪贯乡人民政府
10、岢岚县神堂坪乡人民政府
11、岢岚县温泉乡人民政府
12、岢岚县王家岔乡人民政府
13、岢岚县高家会乡人民政府
岢岚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