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综合行政执法
时间:2019-10-10 10:51 大 中 小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岢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岢政法办发[2019]4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对全县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全面清理,第一批共确定23个行政执法主体,现予以公示。
1、发展和改革局
2、应急管理局
3、教育科技局
4、工业和信息化局
5、民政局
6、司法局
7、财政局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自然资源局
10、生态环境局岢岚分局
11、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2、交通运输局
13、农业农村局
14、文化和旅游局
15、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16、水利局
17、审计局
18、市场监督管理局
19、统计局
20、交警队
21、档案局
22、林业局
23、医疗保健局
岢岚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