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岢岚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无证、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且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15时40分许,执勤交警在辖区开展酒驾查处,对过往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未戴安全头盔的王某军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检查点,执勤交警示意其靠边停车并请驾驶人王某军出示相关证件,靠近该驾驶人后闻到其身散发明显酒味儿,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显示为43mg/100ml,经询问得知王某军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王某军酒驾、无证、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35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