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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10号整改任务阶段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2020-01-08       大    中    小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岢岚县委、县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10号(省级《整改方案》问题第二十八条整改任务阶段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加快重污染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及划定退城搬迁改造工作。 

  二、整改目标:确保焦化企业达到工信部《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规定之“炼焦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炼焦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2012)”要求。 

  三、完成情况: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位于胡家滩工业园区,厂区与阳蒿塔、坪后沟、第三沟、梁家会、石家会等村相邻。2010年11月17日原山西省环保厅批复的《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焦化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执行《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89),确定该厂卫生防护距离为1000米。现按照《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GB11661-2012)标准,卫生防护距离也符合要求。 

    

    

    

  中共岢岚县委 

  岢岚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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