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要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忻州市关于打击涉疫网络谣言的通告

 时间:2022-12-01       大    中    小     

   

  当前,我市进入新冠肺炎疫情社会面清零攻坚阶段,为切实规范疫情网络传播秩序,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凝聚起齐心抗疫的强大合力,忻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忻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甄别网络传播信息。各网站、自媒体平台和广大网民要以官方平台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对未经证实的消息、视频、截图等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没有正规来源的信息,不发布、不转发、不传播、不评论、不扩散。
  二、不得蓄意制造谣言。对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群主、管理员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加强内容审核管理。各网站、自媒体和网络平台账号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内容,加强对留言、评论、跟贴等互动环节的管理。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或因发布不实信息造成谣言传播扩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尊重保护个人隐私。严禁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发布、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内容,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违法活动。如因散布他人隐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主动删除网络谣言。各网站、自媒体平台和广大网民对已编发或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涉疫不实信息要迅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六、积极举报网络谣言。广大网民发现网络社交平台和自媒体平台传播无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音视频和文字等涉疫信息,要主动向网信和公安部门举报。
  忻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忻州市公安局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群众和网络平台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辨别能力,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为战胜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
  欢迎广大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和有害信息。
 
  举报电话
  忻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50—3902871
  忻州市公安局:110
  举报邮箱
  忻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379022001@qq.com
  忻州市公安局:xzsdhb@163.com
 
  忻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忻州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25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