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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17       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委、市委和县委防风险保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56条措施、市62条措施和我县的61条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守牢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组
成立全县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长由县委书记孟宏斌和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明光共同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福平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副县长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负责起草全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开展县级督导巡查,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程富生兼任。
(二)成立县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领导组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冶金工贸、文化旅游、消防等行业领域分别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各行业领域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协管副主任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
其他行业领域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安委办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跟踪督办、汇总上报,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四、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并全面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全员集中培训考试、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
(2)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开,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对全国发生的典型事故,要通过安全例会、班组班前会通报事故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并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4)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要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逐条逐项检查、建档,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5)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6)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7)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要聘请专业技术机构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9)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10)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11)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12)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3)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14)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5)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1)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整治的重点事项随方案一并下发。)
(2)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方案及时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3)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和考试,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4)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十五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要坚持逢查必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学习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情况进行抽考。
对企业自查以及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明确跟踪督办的具体责任人。
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5)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7)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8)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有重大事故隐患却查不出、或查出后应处罚未处罚以及跟踪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部门,要向党委、政府下达提醒函、督办函,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县安委办将视情对有关单位进行约谈、通报,直至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0)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县监管部门要在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一次交叉互检。
(11)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组织开展一次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12)要组织专家认真学习掌握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有关部门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1)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56条措施、市62条措施和我县61条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3)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4)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5)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安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调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6)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检查,了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7)“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重点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组织开展“6·16”安全生产咨询日、应急演练、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知识竞赛、主播走一线等活动。
(8)在县级岢岚融媒体、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公开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线索、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核查、整改情况。县级主流媒体也要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
(9)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委办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接受职工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核查属实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
(10)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涉及公共安全等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
(11)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完善县乡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配齐配强新增的监管执法人员,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
(12)安委办和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
(13)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加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对存在安全检查图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五、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从2023年4月25日起至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15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制定印发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11月)。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巩固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建立完善机制
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实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在处理重大事故隐患上,实行“发现隐患、移交办理、信息公开、督导巡查、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上,对重大事故隐患移交属地县级政府负责督促整改治理,移交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跟踪督办。在加强社会监督上,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隐患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整改治理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开。在考核问效上,将专项排查整治总体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情况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评价考核。在责任追溯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实行“一案三查”(企业负责人、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党政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各乡镇各部门要参照市“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七、细化程序
(一)发现隐患。县有关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行业领域企业自报、群众举报、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于每周四中午前上报县安委办,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形成每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于群众向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的问题隐患,将移交县有关部门进行甄别,属于重大隐患的及时进行反馈,纳入清单管理,属于一般问题隐患的,由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二)移交办理。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对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线索,按照涉及的归属地和行业领域,及时向县和市有关部门交办。县有关部门在接到交办清单后,要明确专人跟踪督办,督促指导下级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整改治理到位。
(三)信息公开。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在“岢岚融媒体”等主流媒体对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整改治理结果每月公开一次。
(四)督导巡查。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形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事故隐患发现偏少以及整改率偏低的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重点督查。县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也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加强督导检查。
(五)考核通报。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每周对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公布考评结果;专项行动结束后,对各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报县委、县政府审定,结果抄送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并在主流媒体公布,同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八、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充实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五不为过”“五个必须”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为我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加强组织保障。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必须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必须对标对表落实工作任务、必须突出督导巡查重点单位、必须采取有力举措压实责任,形成“党政领导牵头、监管部门承办、企业负责落实、纪委监委督察”的工作格局。安委办、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专班要实行挂图作战,落实“账单管理、办结销号、打分排队、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督导巡查、总结评估、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充分发挥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协调联动和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严格执法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件、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抽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要曝光。运用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国家层面已有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尚无规范格式的,依照《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范本(试行)》(晋司发〔2021〕4号)规范制作使用执法文书。
(四)狠抓措施落地。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与县安委办《关于对2023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落实的通知》要求相结合,继续采取“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保障机制,在媒体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开展隐患排查和问题线索举报,并在媒体公开举报问题清单、查处整改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要强化对行动的考核问责,突出党委、政府、部门、企业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下大力整治以罚代管、屡查屡犯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责任不落实、贯彻不到位的坚决追责问责,切实做到硬措施、强执行、真落实、见实效。县安委办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调度会议,掌握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部署推动工作。
(五)及时汇总上报。各乡镇各部门要于5月18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县安委办;全县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印证资料由有关部门收集整理备查)和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从5月份开始每周四中午前报送县安委办;8月10日前将阶段性推进落实情况、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安委办。有关部门已经县政府批准且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和治理行动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一并推进。
联系电话:0350-453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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